由于无钱火化和付土葬费,已经入土为安的47岁的五保户陈国海,被平乐镇一些工作人员及邛崃市殡仪馆工作人员开棺就地焚烧。面对此景,50岁的村民宋炳华说,他还没见过这样对待死者的,这样做既是对死者的不尊重,更是对村民的不尊重。(11月25日《成都商报》)
现实总比小说更荒诞,更悲惨。如果不是媒体的报道,我决然不敢相信,曾经被愚昧者作为追加处罚和恶意羞辱的“开棺焚尸”,居然在文明之世找到了衣钵传人。恍惚间,其中的反差和冲击甚至让我产生今昔何昔的感觉。面对那些举止野蛮,却口称文明者,我不得不问一句:“开棺焚尸”是哪门子文明?
在封建蒙昧时代,“开棺焚尸”也绝对算不是一种“文明”。无论是多么无知无畏的实施者,也断不会把自己的暴行和陋习看成是维护文明、促进文明的一种雅为。他们虽然粗俗,但还自知,在他们的眼中,开棺戮尸、鞭尸、焚尸,只是一种刻意追加的处罚,以显示自己的威严难撼,敌人的处罚难逃;或者是一种有意的恶毒羞辱,以宣泄愤怒,炫耀霸道。但无论怎样,他们不会把此种行为上升到文明的高度。
但如今倒好,饱受文明之风熏陶的平乐镇工作人员及邛崃市殡仪馆工作人员,却把古人都不耻的陋行看成是激扬文明的合适之举,他们的思维方式和现实举动,不得不让人对他们所认同的文明产生质疑。考虑到历史进程中,文明的不可逆性,我们所能得到的答案就只有一个,那就是他们自以为是的举动事实上在践踏文明;而他们不能自知的原因,要么是自身的麻木,要么是利益面前的失控。但无论怎样,他们都是在以文明的名义反文明。
诚然,在焚尸丑剧中,焚尸者有各种各样借口和理由。他们可以说,未火化是一种陋习,可以说道路交通不便,可以说村民强行反对。我们姑且相信这些理由都可以成立,但我们依然不能接受“开棺焚尸”的陋行。因为这种不文明的举动,比所有列出的理由都更不文明,而且还透露出丑陋的一面。自然,其产生的后果不是把文明推向前进,而是拖了文明的后腿。
事实上,那些恶意焚尸者也根本没有把火化看成是文明的举动:只要交纳3000元的土葬费,就可以不用火化,也不用惨遭焚尸,他们只是把文明看成是牟利的道具而已。如果有钱赚,他人的一切举动都文明;如果没钱赚,自己的一切行动都文明,而不管事实到底怎样。在这些人看来,文明就像橡皮泥,说文明就是文明,说不文明就不文明。
鲁迅先生在《真假堂·吉珂德》中说,真愚蠢者不可怕,可怕的是那些假愚蠢者,他们在剥夺真愚蠢者的愚蠢。同样,在文明进程中,愚昧者不可怕,可怕是假文明者,他们是在拿文明忽悠人,拿文明赚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