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静)昨天,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有关人士称,这是我市“因地制宜”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地方法规。
禁止车辆高音揽客
此条例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并细化了机动车行使、停车规范,旨在通过规范行车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通行效率。例如,禁止客运车辆乱停乱放,禁止使用扩音装置揽客扰民等。
条例特别对校车及校车驾驶员作了规定。校车驾驶员条件“苛刻”:年龄必须在50岁以下,有5年以上相应准驾车型驾驶经历,3年内每一记分周期未达到12分,无重大责任交通事故记录、品德端正、无暴力犯罪记录等。
交警滥用权可能被禁闭
条例规定,交警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此前可以停止其执行职务,必要时给予禁闭: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驾驶证等;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车辆的;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驾驶证等;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接到交通事故报警不及时出警,发生严重交通阻塞不及时疏导等。
又讯昨天,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我市第二届人代会第四次会议将于明年1月10日召开。
记者同时获悉,《重庆市经纪人条例》、《重庆市职业介绍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重庆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部法规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