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审议通过《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要当心了 骑车带人罚款10元
本报讯(记者靳国升)历经一次立法听证和几次修改,备受我省各界关注的《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在11月25日闭幕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后如果骑车带人,交警将依法罚款10元。
据悉,由于这部地方性法规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今年9月9日,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曾举行立法听证会,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当时参加立法听证的15名陈述人“唇枪舌剑”,就该《规定》提出的处罚标准各抒己见,本报也曾开通新闻热线,公开向读者征集看法,立法部门在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规定》作了相应修改,出台了我省规范道路交通行为的地方性法规。骑车带人罚款10元《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罚款10元: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带人的;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横过机动车道不按规定通行的;不按各行其道通行的;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的;不在规定地点停车或者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车时双手撒把或者手中持物的;在道路上驾驶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自行车的;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的;超越前车时妨碍被超越车辆行驶的。行人闯红灯罚款5元行人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不在人行道内行走或者没有人行道不靠边行走;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天桥的。出现以上情形之一,可处5元罚款。不避让盲人罚款20元不避让盲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速超过15公里;骑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机动车驾驶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机动车驾驶员未随身携带行驶证、驾驶证;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向道路上抛撒物品妨碍道路通行安全;在禁止鸣喇叭区域或路段鸣喇叭;行经渡口不按指定地点依次待渡或上下渡船不低速慢行;行人不按规定通过铁路道口;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出现以上情形之一,可处20元罚款。扒车强行拦车罚款30元行人扒车、强行拦车、追车、抛物击车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行人进入高速公路;行人不给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让行的。出现以上情形之一,可处30元罚款。醉酒后骑车罚款50元醉酒后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或者醉酒后驾驭畜力车;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机动车驾驶员违反分道行驶规定;违反规定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拖拉机载人;机动车载物遗洒、飘散载运物;摩托车后座乘坐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载人;车门车厢没有关好行驶;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车把上悬挂物品;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不低速行驶、不避让行人或不按限速标志行驶。出现以上情形之一,可处50元罚款。违规使用转向灯罚100元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罚款100元: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或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未保持安全车速;违反规定超车;违反规定通过铁路道口;遇到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依次等候交替通行;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的载重量,载物的长、宽、高违反载装要求;违反机动车停放或临时停放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不在现场或在现场但拒绝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违反规定掉头或倒车的。逆向行驶罚款200元机动车驾驶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可处200元罚款,其中包括逆向行驶;不按规定通过交叉路口;违反交通信号或不听从交警现场指挥;行经人行道不减速慢行或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道而不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穿道路不避让;不给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让行;下陡坡时熄火或空挡滑行;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行驶时,不按规定使用车灯;运载爆炸物、易燃易爆化学物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经公安机关批准后不按指定的时间、线路、速度行驶,未悬挂警示标志或不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等。本报记者靳国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