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要求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
选不好干部究责“一把手”
本报讯(记者梁峡林)11月25日上午,全省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电视电话会议在兰州召开,会上要求各市州各部门严格按照中央《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建立完善并认真实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查处“买官卖官”的行为,对用人上有严重的不正之风,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要追究“一把手”的责任。
考察对象须先民主推荐今后选拔任用干部必须执行以下程序:1.规范推荐提名,严格执行民主推荐程序,坚持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两种方式并用。除特殊情况可由组织推荐外,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干部,不能列为考察对象。领导干部推荐干部人选,必须负责任地写出署名推荐材料,不能采取授意、暗示的方式把个人意志转化为组织名义推荐干部。
2.加强酝酿协商,解决好酝酿沟通不够和利用酝酿协商施加个人影响的问题。
3.坚持民主决策,党委“一把手”要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让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
深入全面考察干部为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要全面深入地考察干部,了解考察对象在勤政廉洁、贯彻民主集中制、求真务实、心理素质等4方面的情况,建立一套完整的、客观真实的考察档案。建立完善并认真实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干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的且在提拔任职前已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必须对其选拔任用的过程进行调查,确实存在问题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查处违纪不力要究责从明年起,我省市县乡党委将陆续换届,从现在起就要特别注意和防范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发现问题要坚决纠正。
坚决查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行为,特别是对“跑官要官”的、受贿卖官和行贿买官的,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任免干部的,要坚决进行查处。要重点加强对“一把手”用人情况的监督,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不力的地区和部门,首先要追究“一把手”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