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问题猪肉”怎么办?毫无疑问是封存和销毁。可广西柳州市屠宰办的惯例“处理”竟是让肉商们交了罚款,又全部给他们拿回市场卖。(《中国青年报》11月26日)
“问题猪肉”对老百姓意味着什么?是健康和生命的威胁。屠宰部门和检疫人员是老百姓吃上放心肉的防护墙。可屠宰部门为了自己的私利,很容易地使“问题猪肉”披上了“合法”的外衣流向了市场。不仅践踏了百姓的健康,连肉商们都愤愤不平,以致一名肉商说出这样的话:“我们私宰是违法的,他们这么做和我们又有什么区别?”在我看来,不仅没区别,还更令人寒心。
由于利益的驱逐,“问题猪肉”在各地都有不同程度地存在。这给我们的生活埋下了极大的隐患,我们没有炼成火眼金睛,一不小心可能就被“中标”了。我们惟一的希望是屠宰部门和检疫人员能够尽心地工作,希望他们有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尽责,但在许多时候,他们并没有给我们足够的信心。10月19日上午,记者在抚顺市定点屠宰管理稽查大队见到了被查获的死母猪肉,然而,在这些猪肉上竟都盖着经过检疫“合格”的蓝色印章。(《东北新闻网》10月21日)“问题猪肉”打上“合格”的蓝色印章,是检疫员纵容违法的结果。2003年3月,李春林等4名业主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租用东观冷冻厂场地从事生猪屠宰、加工。当年,李春林等人向高坪区畜牧局东观中心站口头申请经营淘汰公、母猪的屠宰、加工、销售,并交纳年检费5000元。之后,李春林等人多次从农民手中收购病死猪肉进行加工、冷藏、销售。可高坪区畜牧局、区牧政执法大队等主管人员在明知东观冷冻厂冻库的肉有可能是病死猪肉,有可能流入市场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却置之不理。(《新华网》2004年7月15日)
“问题猪肉”在这些人的手中,自然就很容易“合法”。执法者、监督者成了犯罪的同伙,受害的苦只能让百姓吞。然而对这些人的监督却又是那么难。要不是媒体的曝光,要不是民怨沸腾,柳州市检察院还不会对涉嫌玩忽职守罪的执法中队队长周洪清立案侦察,“问题猪肉”的惯例“处理”还会继续下去,百姓还会继续被蒙骗。然而就是这位使“问题猪肉”变“合法”的,竟被市商务局称为“好同志”,可见防护墙的脆弱至极。
“问题猪肉”很容易“合法”的背后是群众监督力量的薄弱,是举报体系的不完善,是公示制的不力(检疫票公示制)。
我们期待主管部门给我们的放心肉施筑一道坚固的防护墙,但我们更应对他们进行“监督”,惟有如此才不会使“问题猪肉”很容易地“合法”化,且持续了那么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