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7月,陕西省“优秀检察官”王书田查办某派出所所长刘某受贿案。案件侦查期间,说情电话不断,刘某家人提着重礼上门,求他“高抬贵手”,王书田拒绝了。刘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1月24日《人民日报》)
像这样的案子王书田办了很多,他之所以能做到心系百姓,秉公办案,按他自己的话说,就是“不怕得罪人”。
不怕得罪人的勇气来自于对法律尊严的维护。法律高于一切,人情再大也不能大于法,这是王书田常说的话。这话说起来容易,可要做起来需要有不怕得罪人的勇气,需要克服人情、面子的羁绊。工作中,有的执法者因为过多地考虑人情,而丧失了维护法律尊严的勇气,因为不愿得罪人,有时帮助违法者逃避法律的制裁。人情成了某些执法人员公正执法的障碍,面子成了某些执法人员执法时的首选。
不怕得罪人的正气来自于正确的权力观。王书田工作的临潼,地方并不大,他也时常面临人情问题,他也要与人打交道。可王书田虽然也得罪过一些人,但他却赢得了人们的尊敬。因为他从不滥用权力,因为他有着正确的权力观,时刻牢记“权力是党和人民给的”。正确的权力观让王书田一身正气,正确的权力观让王书田对权力常怀敬畏之心。相反,有的人权力观不正确,不用手中的权力维护群众利益,维护一方平安,而是将手中的权力当成谋私的工具,当成交易的法码。时间一长,身上的正气尽失,尊严无存,不仅个人可能落得可悲的下场,也使法律受到玷污。
不怕得罪人的底气来自于“打铁先得自身硬”。王书田深知“打铁先得自身硬”的道理。这个道理给了他办案的力量,也给了他不怕得罪人的底气。他清正廉洁,没有任何小辫子可抓,所以,工作中也就没有什么顾虑。与王书田相比,有的执法者由于自己“庇股擦得不干净”,想公正执法又怕得罪人,更怕自己的丑行被曝光,所以只好昧了良心,只好牺牲法律的公正性。
王书田的勇气、正气和底气是任何执法者都需要的,王书田能做到的,其他的执法者也应当做到。有了王书田的“三气”,执法时才能不怕得罪人,才能心系百姓、秉公办案,才能赢得群众的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