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吉林讯(记者 马萍 通讯员王立群)6年挪用公款199笔260多万元,难以想象,这是一名村信用社主任所为。近日,孙某以犯挪用资金罪被磐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
今年41岁的孙某家住磐石市某村,十多年前就在村上的信用社上班,后担任了该信用社主任“要职”。2003年,孙某所在的信用社合并到另一信用社,他担任副主任。其间,在长春市双阳区放赌局的李某找到他,说运气不好,输了不少钱,想让他帮忙弄点儿钱,花高利息“抬”也成。正巧,早已相识的磐石市某村原村支部书记董某,打麻将也输了一万多块钱,正上火呢。孙某就告诉董某:长春双阳的朋友李某放赌局,可以把钱借给他,借10万,每月给1万元高息。并帮董某想出了“好”办法:让他到某种业公司取欠村上的30万元种子款,放赌取息,这样很快就能捞回不少钱。
于是,2003年3月的一天,孙某和董某一起,到某种业公司取回26万元种子款,董随后拿出20万元借给李某。一个月后,孙某又给董某打电话说有“好局”,让他再借给李某20万元,由于董某没那么多钱,只借了10万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下大气力查处孙某,但只追回12.5万元赃款。其余除少部分用于经商外,大部分都被其赌博挥霍。孙某被捕后又交待,在1997年至2002年任磐石市农村合作信用联社某信用社主任期间,为赌博及自己、朋友经商,他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贷款资金199笔,总额达2601090元。其中采取收回贷款不交账的方法,截留贷款户陈某、李某等100人次的贷款747290元;利用私刻名章或冒用他人名义贷款99笔,计1853800元。
近日,磐石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与案件有关的董某已被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