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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5年11月28日02:17 来源:泉州网-泉州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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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住院时享有哪些待遇?
1.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不符合报销范围的全部自费;符合报销范围的,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大部分予以报销,个人也要负担一部分。
2.一年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医院为700元,二级医院为500元,三级医院350元;第二次分别为500元、350元、200元。但每次住院总费用达不到上述起付标准的,不计该次住院次数。从第三次起不再设置起付标准。如同时有特殊病种门诊,起付标准合并计算不超过两次。
3.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个人负担比例:
4.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0元(实支付,含特殊门诊。下同);不满2年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0元;满2年及以上,的最高支付限额为44000元,每年设置一次。
9.参加外来工、农民工住院医疗保险的企业及职工享有哪些权利?
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外来工、农民工个人不缴费,不建立个人账户。门诊的所有费用由个人现金支付。
对于住院医疗费用,缴费不满1年的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满1年不满2年的为10000元,满2年不满5年的为15000元,连续缴费满5年的为44000元。
起付标准及个人负担比例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相同。
参加本险种的职工,当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医疗保险待遇自然终止。
10.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就医时,在医疗费方面享有哪些待遇?
职工应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就医,转外地就医须经社保批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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