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05年11月7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全国罕见的结扎手术中竟割破女子肠子导致感染,不得不三次动手术切除肠子,进行回肠吻合术而引发的民事赔偿案,南阳市宛城区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共付原告医疗费等19.5万余元。
2003年11月26日,家住该区金华乡赵堂村的青年妇女刘云玲,为响应计划生育政策,经检查无结扎禁忌症,遂在区计生指导站行“双侧输卵管结扎术”,术后当日回家休养。
三天后,她感觉腰痛、腹胀并有呕吐、血压下降等症状出现。经与指导站联系后,于2003年11月29日入住南阳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入院诊断为“急性弥慢性腹膜炎,空腔脏器穿孔,麻痹性肠梗阻,感染性休克”。当日施行剖腹探查术,术中见腹盆腔大量粪便性积液,且腹腔内大量脓水,距回盲部30厘米处有回肠系膜侧直径1.5厘米破裂孔。医院当即给予腹盆腔冲洗,破裂处修补处置,术中出现了中毒性休克。区计生指导站得知情况后主动支付医疗费16万余元。
出院后,刘云玲多次去区计生指导站要求赔偿,但遭到拒绝,该站反而还向她索要垫支的费用。无奈之下,她一纸诉状将宛城区计生指导站告上了法院,要求除计生指导站主动承担的医疗费16万余元外,另支付原告误工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生活补助费、交通费、护理人员住宿费、抚养费、残疾补偿金等共计9.6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造成刘云玲肠管破裂的原因系结扎中误伤,医方存在结扎中误伤肠管的医疗过失行为,其过失行为与原告小肠穿孔和小肠部分切除有因果关系。原告系农民,受其社会环境、经济条件、认识能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不能马上就医。但考虑到原告因未能及时就诊对病情恶化也有一定的影响。最终,法院判决区计生指导站赔偿刘云玲3.5万余元。(曾庆朝 李锡敏 郜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