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3月8日,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埭头村16岁的初三学生刘国兵,和母亲林爱珠一起上山除草,母亲与邻地的妇女李某某,因种龙舌兰引发的水沟排水问题发生争执。当天,李某某被人发现溺死在水沟里。
随后,刘国兵及林爱珠被原莆田县公安局(现为荔城区公安分局)认定涉嫌“故意杀人”,超期羁押在看守所达23个月,2000年2月14日及5月26日,莆田市中院及省高院先后作出判决,依法认定刘国兵、林爱珠无罪,予以释放。
谁料,事隔4年多,2004年9月27日,在没有新的直接证据下,刘国兵又被荔城区公安分局刑拘,随后再次被莆田市检察院逮捕。2005年11月18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及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莆田市中院再次当庭宣判刘国兵无罪释放。
昨日,正在福州看病的刘国兵父子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从而揭开了该案的7年曲折……
无辜少年成了杀人嫌疑人
1998年3月8日下午3时,正在上初三的刘国兵,利用周日休息时间,与妹妹一道上该村“黄四灶”山,帮母亲林爱珠除草。
此时,同村邻居李某某也在山上开荒,李某某的田地与刘国兵家责任田相邻,因李某某在田埂上栽龙舌兰,林爱珠认为这样会使水沟排水不畅,带来引水难,与李某某发生争执。林爱珠回忆道:“后来,我们就以明天叫乡里人来评理结束了争执。”
刘国兵说,当日下午5时许,他们一家人除完草,就收拾好工具去另外一块地刨土,准备挑回家打煤球用。随后,他就先挑土回家,在途中看见一个陌生的中年男子往“黄四灶”方向走去。5时30分许,妈妈与妹妹也陆续挑土回来。晚6时许,父亲刘宗虎从外面打牌回来。
当晚7时,埭头派出所民警来了,把刘宗虎夫妇、刘国兵兄妹连夜带到派出所盘查。
刘宗虎告诉记者,当晚,李某某的很多亲属聚在派出所外。原来李某某头部多处挫伤,溺水身亡。民警对他们一家人当日的去向进行详细询问后,就放他们回家了。
3月11日晚,刘宗虎夫妇再次被原莆田县公安局带走,夫妇被分开关押;3月13日晚,刚晚自习回来的刘国兵也被警方带走。
刘宗虎回忆说,起初警方怀疑他就是那个神秘中年男子,涉嫌杀死了李某某。在被关在看守所49天后,他被排除作案嫌疑,先放了出来,而他的妻儿一关就是23个月。
刘宗虎恢复自由后才获悉,在押期间,刘国兵和林爱珠两人已承认了“犯罪事实”:林爱珠与李某某发生纠纷后,于当日下午5时30分,林爱珠与李某某互相推搡,刘国兵见状,即持锄头朝李某某身上击打,后又用右手卡住李某某的脖子致其昏倒,母子俩又将李某某推入小水沟内,致李某某溺水身亡。
卖掉房产为妻儿伸冤
刘宗虎整日以泪洗面,始终坚信妻儿没有杀人。可是,李某某的尸体明摆着,妻儿又都“招供”了,该杀人案又没有其他新的进展,没人相信他的话。
刘国兵一审代理律师郑新平认为,对于李某某被杀案,警方提取的证据也存在诸多疑点。刘国兵和林爱珠对卡脖子等情节,供述不一,口供反复,存在重大矛盾;刑事技术鉴定报告中死者头部多处挫伤,刘国兵和林爱珠并没有供述在案,又没有其他证据证实系他们母子所为。
另外,现场勘查笔录中未能证实双方有搏斗的痕迹,且从法医学上分析,死者脖子被卡一下,不至于使人马上休克。
但要如何证明妻儿无罪,还他们一个清白?刘宗虎放下了手头的木材生意,多次往省市政法部门、人大常委会申诉。
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重要信访件协调会纪要上看到以下事实:
1998年4月,原莆田县公安局办结该案后,向原莆田县检察院移送起诉,县检察院经审查并报市检察院审查均认为:犯罪嫌疑人刘国兵和林爱珠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两次退回该局补充侦查后,仍无法补充到所需证据。
1998年12月,原莆田县检察院给原莆田县公安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立即释放超期羁押的刘国兵与林爱珠两人,但该局仍未放人。
因原莆田县公安局不撤案、不放人,1999年5月25日,莆田市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莆田市中院于6、7月先后二次开庭审理后,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报请莆田市政法委协调处理。
市政法委召开市公、检、法三家参与的协调会,会议一致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原莆田县公安局撤案。但原莆田县公安局并未撤案。
2000年1月6日,省人大原常委会副主任施性谋接待刘宗虎等二人上访后,有关部门经研究一致认为,林爱珠、刘国兵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已构成对二人超期羁押,要求莆田市中院尽快做出判决。
于是,2000年2月14日,莆田市中院一审认定,检察机关认定指控的犯罪不成立,判决刘国兵、林爱珠无罪释放。
刘宗虎介绍道,就在刘国兵、林爱珠无罪释放当天,李某某的亲属召集10多人强行冲入刘家,老母亲被殴打致伤,还把刘家房屋、家具、生活用品等统统砸碎,经原莆田县物价委评估损失达33842元。
连年来每月上千元用于上访的交通、住宿费用、信件费用、先后聘请17位律师总共数万元的费用,刘宗虎欠了一屁股债,他只好把位于老家的2处房产,都贱卖掉还债,举家借住在亲朋好友家,一家7口分住在5个地方。
冤案再雪 第二次无罪释放
刘国兵、林爱珠被莆田市中院无罪释放后,莆田市检察院向省高院提出了抗诉。省高院在审理过程中,莆田市检察院又以抗诉不当提出撤回抗诉,2000年5月26日,省高院做出终审裁定:准许撤回抗诉,莆田市中院一审判决生效。
刘国兵、林爱珠终于重获了自由,此时,刘国兵已23个月未进校,只好到深圳一毛织厂打工。
据刘宗虎及其律师介绍,平静的日子刚过不久,2003年1月30日,刘宗虎也被以“妨碍司法”为由,被荔城区公安分局(原莆田县公安局)抓到看守所提审,并被刑拘一个月后释放,又被监居6个月。当年3月初,妻子林爱珠又被以“故意伤害”为由,第二次被刑拘,关了一个月。
刘宗虎痛心地说,在没有新的直接证据下,荔城区公安分局于2004年9月27日又将刘国兵刑拘留,11月2日再次被逮捕。
刘宗虎介绍说,所幸的是,此案引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视,要求省人大对此案进行重点督办,全国人大还派人下来召开协调会,使刘国兵得以再次昭雪洗冤。
11月18日,莆田市中院一审认定,公诉机关在这次的起诉中虽然提供了新的证据,但这些新的证据均属间接证据,尚不能与原有的证据形成证据链,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刘国兵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指控,仍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当庭宣判刘国兵无罪,驳回李某某家属要求刘国兵承担附带民事赔偿的请求。
这样,再次被关押14个月的刘国兵,又恢复了人身自由。
刘宗虎表示,目前他正准备申请国家赔偿,并申请恢复刘国兵及林爱珠名誉,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他的路还很长很长……(本报记者阮友直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