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南县洛源镇20多所中小学的140余名教师向社会公开作出“十项承诺”:不准上班时间打麻将、玩扑克牌,严禁酗酒、吸毒、赌博、打架斗殴;不准打骂、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随意将学生推出课堂、校外;不准上课时开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准上课吸烟、穿拖鞋;不准私自请代教,私自停课、放假;不准在各类考试中弄虚作假;不准在校内经商,向学生推销报刊、交付资料、学具及其他商品;不准传播不健康书刊、音像制品,搞封建迷信、邪教活动;不准违规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不准以勤工俭学为名乱收钱物。
——据《商洛日报》
点评:这“十承诺”,怎么看都应该叫作“十禁止”。当然,分别这个是没有多大意义的。可是,不论是承诺也罢,禁止也罢,大部分条款其实都已经在我国的《刑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中体现过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民,即便不“承诺”,也理所应当遵守国家的所有法律法规,否则,就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然而,奇怪的是,本来没有必要再作一次“禁止”的事,在我们的社会中却经常被重复“禁止”着,比如,禁止公职人员吃拿卡要,禁止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时间打麻将和赌博,诸如此类,真可谓禁令年年有,毛病常常犯,可见“禁止”的效果。如果真把法律当回事,这种禁令还有必要存在吗?
(本报记者 纳 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