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王 军
11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提出未来5年和15年中国环境保护的目标:到2010年重点地区和城市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到2020年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
为此配套的措施纲举目张,其中关于将环境保护纳入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以及完善有关经济政策方面的表述引人瞩目。众所周知,导致严重环境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即一些政府部门对短期利益的追逐难以被遏制,这种冲动又与经济政策的失当结成稳定结构,很难通过政治动员化解。从这一层面观察,此次国务院的环保新政可谓直击病灶。
制度安排不当诱导政府行为失范,是中国环保工作长期面对的难题。在现行财政体制下,上下级政府之间的财权与事权倒挂。分税制强化了中央财权,省级、市级政府又层层分税,强化各自的财权,而极不对称的支出重担却落在了基层。地方财政收入缺乏合理来源,省级以下政府靠营业实现大宗收入,在事权重压之下,各地纷纷以做大经济规模为取向,以高强度开发向土地向资源要效益,如此“竭泽而渔”,环境和资源的破坏便在所难免。
面对这样的情形,《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提出,建立健全有利于环保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和政府采购等政策体系。国家将适时开征物业税(即不动产税)的消息同时传出。从国际经验看,这些深层次的制度改革,可望为破解累积已久的制度弊端创造契机。仅以不动产税为例,在市场经济国家,正是由于地方财政收入以其为主体,不以营业税为主,政府行为才得以规范,才纷纷以保护和改善环境、增进不动产的安全与升值为施政目标,环境友好与经济增长才得以和谐相长。
经济政策的调整并不意味着地方政府要放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而是政府职能必须真正转变,确保经济增长的可持续。目前中国单位能耗远高于发达国家,甚至高于不少发展中国家。中国的荒漠化年吞相当于一个中等县的土地面积,全国平均每年消失20个天然湖泊。严峻的现实已向我们提出,必须尽快祛除旧体制的顽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