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其他寻亲者有些不同,王艳女士离开无锡来淄博时已经5周岁,对于当时的情况多少有些记忆,她的经历也比其他寻亲者更为曲折。
王女士生于1954年7月29日,据她介绍,在无锡的家里她是老三,姐姐和哥哥分别比她大6岁和4岁,另外还有一个小她4岁的弟弟。当时她家很穷,父母根本养不起4个孩子,1959年冬天,母亲和她商量,要把她和弟弟送人,“当时在家里吃不饱,母亲说,要送我到一个能吃饱饭的地方去,等家里条件好了再把我接回来,我当时听着不但不伤心,还一个劲傻乐。母亲当时再三叮嘱我,要记住自己是6岁(虚岁),以后找的时候好找。”
王女士先是被送到了无锡市的一个家庭,“我记得这家的女主人是搞油画的,到了新的环境里我害怕,哭闹着不肯住下,母亲就把我接走了,把我带到无锡市的一条大街上。当时,母亲给我买了一块点心,塞在我手里,把我放在大街上就走了,她一走我就开始哭,后来,一名警察把我送到了孤儿院。过了不久,我和其他几十个孩子一起被送到淄博,当时我是那批孩子中年龄最大的。”
由于知道自己是被领养的,虽然养父母对自己照顾得挺好,但王女士还是从小就有一种无根的感觉,“受了委屈,我经常一个人躲到角落里哭,总感觉自己是个没人疼的孩子,想回家,想见自己的亲生父母。”
从上世纪70年代起,王女士就和无锡市公安部门联系,希望找到自己的亲人,但一直没有结果。由于当时年龄较小,对于老家,王女士只是有一些点滴的记忆,“我记得我们住的地方叫儋局(音),附近有很多拱桥,我家好像姓刘,我和弟弟被同时送人,弟弟被送给了附近的一户人家。我来淄博时戴着一顶尖尖的帽子,而且由于有蛔虫,肚子胀得老大。”
“父母当年把你抛弃,怨恨他们吗?”记者问。
“不,当初家里实在是穷,父母整天在外边忙,我都很少见到他们,他们是不想让我饿死才把我送人的。哪有父母忍心抛弃自己亲生骨肉的,他们也有苦衷。”
“你觉得找到父母的希望大吗?”
“不管大不大都要找,毕竟那是我的生身父母,没享受过亲生父母的爱是我最大的遗憾,现在年龄大了,越来越想回家,母亲当初说家里生活好了就来接我,现在大家日子都过好了,我们一家该团聚了。”
(记者 杨大威)(a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