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585000热线11月27日讯(记者姜涛杨大威)车辆已于9个月前在车管所落了户,但营运证至今办不下来,在淄川——张庄公交线路上部分业主“无证”运营了9个月。问题究竟出在哪里?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记者调查了解到,2005年2月,淄川至张庄的26辆21路公交车中,有7辆进行了更新,这7辆车的产权,原先就属于业主个人,7名业主在各自支付了11.2万元的购车款后,将新车落户到了自己名下。但在落户后至今的9个月里,7辆车的营运证却迟迟办不下来,7辆没有营运资格的公交车就这样一直“非法”运营了9个月。
11月27日,记者来到淄川区通乾广场停车场,21路车的一名业主周师傅告诉记者,他们换了新车后,公司拿着旧的道路营运证去交管所打审批表时,将原来营运证上的业主名写成了通达利客运分公司,公司随后又要求必须把已经落户的7台车转到通达利公司名下才能办理营运证。“买车的11.2万元钱都是我们个人支付的,公司没有权力将营运证上业主的名字写成公司的名字。”业主司师傅对公司的做法很不理解。业主杜师傅说:“我们只是委托通达利客运分公司管理,公司要求将我们7辆车的手续全部转到公司名下,是对我们产权的侵犯。”7名业主认为,营运证仍应该像以前一样以个人的名字注册,将营运证上的业户名称写成通达利客运分公司的做法不合理。
随后,记者采访了通达利客运分公司的王主任。据王主任介绍,公司在处理这件事的时候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的,“7名业主在买车后私自将车落到自己名下,给办理营运证带来了麻烦。业户将新车挂靠在自己名下的做法是不合规定的。”
淄川交通运输管理所蒲所长介绍,交通部2005年7月13日颁布、8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国家实行道路客运企业等级评定制度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蒲所长说:“所有营运的公共汽车在办理营运证时必须以资质公司的名义,同时,不允许个人挂靠经营。现在21路公交线路的经营权属于通达利客运分公司,7名车主在更换新车时自己拿钱买车并将车落到个人名下的行为是个人行为。”
记者了解到,这7辆车是今年2月由业户个人出资购买,此前,车辆一直是落户在个人名下持营运证运营,而《规定》是8月开始施行的,在2月至8月的6个月间,业主就不断提出办理营运证的要求。目前,7辆车仍在运营,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未交纳一分钱的管理费,交管部门未予以查处。而7辆车的车主则告诉记者:“没有营运证,我们就是非法的,我们希望能够给我们一个合法的身份,只要给我们办下营运证来,我们愿意补交一切费用;办不下来,我们就这样开着。”(A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