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晚18时,停水四天的哈尔滨恢复供水,黑龙江省省长张左己在市民家中喝下了供水后的第一口水。
松花江水污染的浓重阴影在这个400万人口的城市渐渐散去。
一场从未有过的突发环境应急事件考验着中国
国家环保总局23日向媒体通报,受中石油吉化公司双苯厂爆炸事故影响,监测发现苯类污染物流入松花江导致重大水污染事件。据环保总局25日通报,松花江苏家屯断面硝基苯浓度达到最大,当日7时仍超标28.08倍。一场从未有过的突发环境应急事件考验着中国。
实际上,11月21日,有关水污染的“小道消息”就在哈尔滨市民中传开,部分市民陷入恐慌,抢水、抢食物的人群拥进超市,手机通讯也一度“瘫痪”。
家乐福哈尔滨店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该超市当日备用的500多箱矿泉水在21日13时至14时的1个小时内便被抢购一空。由于每人都是大量采购,以至于当天在这一超市附近,想乘出租车都成了难题。据统计,由于人们纷纷储存自来水、桶装水、瓶装水,在短短的一天之内,哈尔滨市民把1.6万吨的纯净水存货全部抢购一空,相当于平时100天的供应量。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和哈尔滨市政府迅速启动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密监控松花江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同时,采取措施确保市场饮水用供应和群众饮水安全。黑龙江省省委常委、哈尔滨市委书记杜宇新说,“这次我们哈尔滨市几百万人口的大城市所面临的严重水源污染,前所未有。保证市民在停水期间基本生活和四天后及时供水是我们政府的责任,也是公共突发事件中对政府的严峻考验。”
由于拥有400多万人口的哈尔滨市江滨城市几乎全部依赖松花江用水,市政府果断决定从23日零时起关闭取水口,全城停水4天。停水以来的几天中,哈尔滨市政府下令所有洗车、洗浴行业全部停止营业,但保障医院、重点企业、城市供暖等重要部门的供水。23日市政府再次公告说,从12时起临时恢复供水,预计将于23日晚停止。其间,政府一共发出4则公告,将全市的供水时间累计延长了近24小时,安全又高效地保障了市民充足储水。
同时,政府还对全市918眼水井和本地企业生产的2500余吨纯净水实行统一调配,并从大庆请来专业打井队伍紧急打945眼深水井。同时,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采取措施保证食品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
22日,哈尔滨的大小超市里奇迹般地堆满了纯净水,哈尔滨市从省内外紧急调来的饮用水当即满足了社会的需要,断货、恐慌在一夜间消失了。
在城市中超过10万人的特困群体也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及时援助。每瓶一元的纯净水对于这些靠政府救济金度日的“困难户”的确算是奢侈品,但停水期间,他们每天都从社区能领取到6瓶纯净水。
依法追究造成水环境污染的责任
哈尔滨停水第二天,也就是11月24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的新闻发布会上,环保总局副局长张力军向媒体表示,在24日凌晨3时,哈尔滨市取水口上游16公里的苏家屯断面,硝基苯开始超标。而根据测算,整个污水团长度约80公里,完全通过哈尔滨市需要40小时左右。
张力军从侧面解释了哈尔滨大停水源自“松花江污水团”。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张力军也肯定了此次污水团的来源——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的爆炸事故。
11月13日下午1时45分左右,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着火爆炸事故,事故地点位于吉林省吉林市东北方向的龙潭区。
张力军表示,事故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苯、苯胺和硝基苯等有机物,事故区域排出的污水主要通过吉化公司东10号线进入松花江。超标的污染物主要是硝基苯和苯。属于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苯属芳香烃类化合物,是煤焦油蒸馏或石油裂解的产物。虽然苯在常温下为带特殊芳香味的无色液体,极易挥发,但有些苯的合成物如五氯硝基苯,却不溶于水,对环境特别是对水体有严重危害,一旦落入水中,会形成严重的水污染。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的雷明教授认为,13日,中石油吉化公司双苯厂胺苯车间发生爆炸事故后,人们除了关注吉林市本地环境影响p当地人民生产生活,更多关注的是石化行业的安全隐患,甚至对苯产品市场的影响,而对由此而带来的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环境安全问题却极少提及。
国务院工作组26日听取黑龙江省处理松花江水环境污染情况的汇报。国务院工作组组长、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强调,11月13日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爆炸事故不仅是生产安全事故,而且派生出环境污染,造成恶劣影响,我们除了依法追究爆炸事故责任,还要同时依法追究因此造成水环境污染的责任。
应急机制有些环节显得明显准备不足
供水恢复了,黑龙江经历了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带来的停水考验,松花江水污染的长期、后续影响和潜在危机则更沉重地敲响了全社会的警钟。松花江的突发环境“灾难”召唤全社会的紧急行动。
从黑龙江省和哈尔滨市两级政府的临时应急举措看,这次事件得到了比较稳妥的化解,但潜在危机仍在。从更大范围来看,人类抗御灾害的能力十分有限,突发环境事件仍有可能发生,如何强化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能力便成了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课题。
从此次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看,虽然黑龙江省在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中将突发环境应急事件中可能发生的情况做出了相应的指挥体系和力量配置安排,但是这次松花江重大污染事件发生之后还是对这一应急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例如,随着污染带移动时间和流经区域的延长,水环境和大气环境监测需要的技术设备和人员力量大幅度提高。
“在这次突发的环境危机中,环境应急机制起到重要的作用,我们监测技术人员一直在有条不紊地进行检测工作。”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于桂云告诉记者。
但她也坦言,“当然,污染的严重性和污染带的长度是我们始料不及的。虽然,政府紧急购买的监测设备、车辆虽然已经到位,但工作人员和设备一直都是24小时的超负荷运转,我们的环境应急机制有些环节在严峻的现实面前还显得明显准备不足。”
加快建立各种危机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经历了2003年“非典”以及众多突发公共事件考验的中国,已于去年底基本完成了突发公共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包括总体预案、105项专项和部门预案,以及地方预案的全国应急预案框架体系已初步形成。
当前,全球重大突发应急事件发生的频率正在呈上升的趋势。虽然地震、海啸、飓风等突发环境事件也可能造成严重的灾难,但是这些事件的滞留性相对于由环境事件造成的问题还要差一些。而环境突发事件大部分是可以快速反应做出预警来降低损失的。而且环境突发事件大多数是具有积累性影响的,比如水污染、大气污染、辐射物泄漏等环境事故都可能对发生地及扩散地造成长期的影响,威胁到人类生存和生态环境。
有关专家认为,面对环境突发环境应急事件的机制不能简单化,一定要将方方面面都想到,从最初的停水原因,到中间的解决措施,解决的可能性,水质污染消除的预期,将来还可能发生的事情,这些都要一一考虑到并加以解决。
以往,我们对自然的脆弱性的认识不足,对可能发生的恶性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考虑存在欠缺。在今后的经济建设过程中,应当把对生态环境可承受力和可能对其产生的影响因素加以更为周全的考虑,将可能产生的危害更高程度地估计到,并通过灾害应急体系建设来减少灾害发生造成的损失。
哈尔滨工业大学国际经贸关系学院教授王绍玉认为,在社会经济发展的非预期因素和意外风险持续增加的情况下,都迫切要求我们强化各级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实施国家应急能力评价正是加强各级政府应急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应重新审视和调整各自的国家安全战略,加快建立包括环境污染在内的各种危机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做到未雨绸缪。本报记者:高淑华呼涛李佳鹏 勾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