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被押赴刑场枪决
本报深圳讯记者宋毅,通讯员林秋月、王华兵报道:本月2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公判会,对抢劫罪犯乔冠峰、李密林、韩坤胜等宣判执行死刑。罪犯乔冠峰与高连洲、敬党委(均已判刑)结伙,于去年10月30日、11月27日分别在深圳市宝安区松岗宝安大道、溪头农贸市场,采用勒颈、持刀刺伤被害人的方法,抢得农某等三人的手机4部,共价值人民币2500元,农某奋力反抗时,被乔冠峰用刀刺伤致死。2003年8月起,陈俊坤与康小娟(均已判刑)密谋由康某以女色诱骗嫖客到出租屋,然后由陈俊坤纠集人员实施抢劫。同年9月12日,陈俊坤、康某与因犯盗窃罪被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刚刚刑满释放的李密林一起到租住的出租屋踩点。次日晚上7时许,陈俊坤通过彭勇军和曾凡顺、张燕,伺机以女色引诱嫖客实施抢劫。康某和张燕将被害人刘某、宋某骗至出租屋,守候在附近的陈俊坤、李密林、康小娟、曾凡顺尾随上楼,对刘某和宋某实施抢劫。康小娟留在楼下小店内望风。刘某因反抗遭到李密林等四人围攻殴打,并被李密林连捅胸部数刀致死。李密林等人共抢得现金人民币50元,摩托罗拉手机一部、中国银行卡一张,后陈俊坤和彭勇军持卡从银行柜员机上提取现金人民币500元。去年8月10日至14日韩坤胜伙同苏某等人在深圳市宝安区龙华实施抢劫,共抢得被害人朱某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1700元)、人民币200元;被害人付某、王某手机各一部,抢走手提包一个,付某反抗,被韩坤胜持刀刺伤致死。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罪犯乔冠峰、李密林、韩坤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罪犯不服,提出上诉。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和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月25日,罪犯乔冠峰、李密林、韩坤胜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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