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新京报》消息:教育部法制办公室主任孙霄兵24日在京透露,《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将于今年12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力争明年通过。届时,我国现行小学、初中的重点班将有望取消。
“重点班”这个应试教育和教育市场化结合的畸形产物终于可以寿终正寝了,享受公平的教育,是每位孩子的权利。公益性是教育的良心,而义务教育是以国家权威和物质力量为保障的最基本的普及性教育,其公益性理念更不容改弦更张。但是,最终通过刚性的法之利剑来消弭教育中的不平等与不公平,未必是解颐之计,“重点班”这面圈出教育特权与身份差异的墙被推到了,“重点校”怎么办?或者再打个擦边球出个“特长班”、“素质班”呢?法律,终究不可能24小时监守在课堂。
要削平“重点班”与“普通班”的差异,首先得弄清楚滋养着“重点班”成长的体制土壤。其实,基层学校的“重点班”有两种:一是应试教育体制下的产物,它以学生成绩为唯一评价方式,据此倾斜着教育资源;二是教育市场化下的产物,它以赞助或捐款为划分依据,开出的具有鲜明物质优越性的公办学校里的“后花园”——尽管成因各异,但实质上都是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资源配置的“马态效应”。
孩子能否享受公平教育的前提,是教育资源是否公平配置,而在基础教育资源的配置中,法律是鞭长莫及的,政府才是实施教育公平的主体、是提供教育公共产品、实现教育公平的“第一责任人”。政府给每个孩子提供公平入学的机会,保证公平竞争的环境,就得均衡各学校最基本的办学水平和质量,而不是全力去打造某一所名校某几个奥数班或重点班。
诚然,我国目前是穷国办大教育,国家在资金投入、制度保证上确实存在实际困难,但是在教育资源公平上我们理应做得更好。“重点班”、“重点校”长命百岁的背后,实质就是学校之间所获得政策支持的失衡。如果义务教育真能走走均衡发展之路,强化行政主导作用,在人、财、物的投入上,向农村倾斜、向边远贫困地区倾斜、向贫困学生提供救助,使学校和学生间的差距维持在合理的范围内,那么,别说“重点班”、“重点校”问题了,就是每年的“择校风”、“乱收费”和“师资流失乱象”等深层次问题怕也是可以迎刃而解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