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野)昨天上午,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恶性抢劫杀人案。犯罪嫌疑人陈莹与受害者杨雪(化名)本是楼上楼脚的邻居,但陈莹是个几进宫的惯犯。4月30日凌晨,陈莹借用一条尼龙绳,吊到楼下邻居家行窃,不想被惊醒的杨雪发现,怕事情败露,陈莹竟然残忍地将女邻居给勒死了。
庭审现场 受害者父母声泪俱下
昨天庭审时,犯罪嫌疑人陈莹刚被押进法庭,被害人杨雪的妈妈忍不住悲愤,两次哭喊着欲扑上前去打被告陈某,但均被法警拦下,并规劝她控制情绪。
随后,在宣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时,杨母几次声泪俱下,要求法院严惩凶手,判陈莹死刑,并用他的器官来赔偿自己女儿的损失,共计达30万元。
受害女子 身前是单位业务骨干
杨母在庭上称,女儿杨雪身前是个优秀的女子,从初中到大学因为成绩品德优秀一直是班干部,参加工作后,因为业务能力强,成为了单位的骨干,分管单位的货物进出方面工作,特别是电脑业务在单位里首屈一指。
在庭审后,杨雪的堂妹告诉记者,杨雪遇害前几天,单位正准备提拔她,可怜她却被害死了。出事当天上班时间后两小时,单位见杨未上班,业务不能正常进行。于是,派同事找到杨雪堂妹,最后却在杨的出租房内见到了她冰冷的尸体。
最后要求 犯罪嫌疑人想见儿子
杨雪父亲在庭上发言时,声音哽咽。他说,犯罪嫌疑人杀死了女儿杨雪,等于杀死了他们全家人,如今一家人整日生活在悲痛之中。
“你为什么这样狠心,抢钱就算了嘛,为何要将人杀死?”杨雪母亲在庭上质问嫌犯陈莹,嫌犯低头一句话也不说。
公诉人最后作陈述时称,嫌犯陈莹也是一名父亲,在被检查院提起诉讼前,唯一的要求就是见见自己的儿子。公诉人问:你对待自己的孩子,能够流露出父爱,难道你就没有想一想,你将受害者杀死,将她的父母置于何等痛苦的境地。
面对这些质问,嫌犯陈莹一句也没回答,一直低着头。最后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三进监狱 嫌犯已先后服刑15年
记者还了解到,被告人陈莹曾经“三进宫”,1984年11月他因犯盗窃罪被江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1986年6月刑满释放。
1988年5月又同样因犯盗窃罪被江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1994年11月刑满释放。
1996年5月,陈莹又因犯抢劫罪被北碚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经减刑于2002年6月1日刑满释放。三次监狱生活,陈莹实际服刑共15年。
被告人陈莹和杨雪(化名)分别租住在江北区陈家馆正街51号的7—2号和6—2号。今年4月30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陈莹利用一根尼龙绳从自己的租住房吊至楼下杨雪租住的房内,在实施盗窃的过程中惊醒了杨雪,被告人陈莹即采取掐颈、堵嘴、捆绑四肢、勒颈的手段致杨雪窒息死亡,抢走价值人民币1263元LG6760银灰色手机一部,之后陈莹将手机销赃获款400元。7月24日,被告人陈某在广西南宁火车站被公安人员捉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