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近日,泗县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因非法行医行为致花季少女死亡的位一平有期徒刑二年半,并处罚金2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位一平1998年从泗县卫校医士专业毕业。2001年6月初,位一平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和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本村私自开设诊所从事行医活动。2001年7月8日上午本村村民小真(女、15岁)因为头痛、高烧到该诊所求医,位一平诊断其为脑炎,后连续三天给小真肌注退烧针及输液治疗,小真病情时有反复。2001年7月10日下午3时许,小真再次到该诊所治疗,位一平为其输液,当第二瓶输至1/3时,小真即出现休克症状。小真经泗县中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皖南医学院法医病理学鉴定:小真患心肌炎、心功能欠佳,在输液过程中,因心脏负担加重,诱发心衰死亡。
泗县法院认为,被告人位一平在未取得医生资格和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行医,其医务技术和诊疗设备不足以排除被害人可能出现的各种危险,在为被害人小真诊治过程中,不深入观察,却仅凭就诊人小真口述就开药,虽然被告人位一平开出的药品只是小真死亡的诱因,即小真的死亡并非被告人位一平非法行医的唯一原因引起的,但是他贻误了小真接受正规治疗的时间应当负间接责任,由此可见被告人位一平非法行医的行为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小兵 记者 石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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