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受权发布交通违法记满12分驾驶人处理公告
183名“上榜”者须重学重考
【本报讯】(记者谭大跃)昨天下午,市交警局对183名本市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予以通报,并授权本报今天向社会发布了《关于对交通违法记满分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教育和考试的公告》(详见本报今日A12版)。据了解,这是交警部门今年首次向社会公布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的“黑名单”。
据市交警局有关人士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有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并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未重新领回驾驶证之前,不得驾驶机动车。
交警部门这次公布的183名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中,扣分高达21分以上的有5人,扣分15分的有15人,扣分13分的有43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当事人须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到深圳市交警局(福田区莲花支路1006号)交通违法处理窗口领取《机动车驾驶人满分教育和考试通知书》,然后到西丽车管所驾驶员训考场内1号楼宣教中心4号窗口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的考试。如拒不参加教育和考试,交警部门将依法采取不办理换证等相关措施,停止其驾驶证的使用。
据了解,今后,交警部门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驾驶员,除通过媒体公告外,还将采取邮政告知的办法通知当事人。如驾驶人原登记地址与现在实际住址不符的,请尽快到市车管所(南山区西丽训考场办证大厅)或市各邮政支局网点办理通讯地址变更手续。同时,也可通过深圳市公安局交警局信息网查询。
对交通违法逾期3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连续两次交通违法不缴纳罚款的均按扣分12分处理。
作者:记者谭大跃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