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楚天都市报》报道,又到岁末,公务员年终考核即将展开。记者近日从武汉、孝感等地部分机关单位了解到,每到年底公务员考核评选“优秀”时,总有少数机关搞“轮流坐庄”。
据报道,按照人事部门的规定,公务员在年终考核时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就可晋升一级工资,而以后无论再评上多少次“优秀”,也不再加工资了。因此,在少数机关单位,头三年把这一部分人“评”成“优秀”,下三年再换一批人,如此一来,大家就轮流提了一级工资。
有关部门出台这一规定,原本是为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调动全体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这一规定却被一些单位大钻空子。或许在这些单位看来,“轮流评先”可谓皆大欢喜———工作出色的公务员即使年年都被“评优”,工资也只能加一次,还不如把“机会”让给别人,大家“有福同享”,免得有人闹“红眼病”。
从表面上看,这样一来,单位内部是“平衡”了,但“轮流坐庄”得不到真实的考核结果,也起不到奖优罚劣的作用。不难想象,如果那些真正优秀的公务员被迫“让优”,他们或许就会觉得干好干坏一个样,甚至因此变得消沉起来;而那些并不优秀的公务员如果也被“评优”,并加了工资,更不会有认真工作的动力。如此一来,整个机关的工作作风令人担忧。
“优秀”称号你有我有他也有,工资你加我加他也加,看似一团和气,实则却令荣誉称号贬值。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在评选机制上加以完善,如加大量化考核,同时,不能一味由单位内部推选,而应看重群众的意见、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