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本以为自己买的是高产大豆种,但秋收时还不如人家普通大豆种产量高。农民苏某一气之下将经销商告上了法庭。11月28日,记者了解到,市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经销商需赔偿损失1462.5元。
今年3月30日,准备春耕的苏家屯区村民苏先生来到一家农业技术服务部,购买大豆种子。在选豆种时,售货员的语言颇具吸引力:这大豆种可好了,亩产能达到350—450公斤。苏先生一想,这比普通大豆的亩产将近翻了一番呢!于是,苏先生当天就以每公斤13元的价格购了45公斤豆种。
怀着喜悦心情,苏先生7亩半的承包地都种上这种大豆。但秋收时节,苏先生却没有迎来期望中的收获。
经过村委会的称量,苏先生的亩产只有150公斤。再看看别人家种的普通大豆,平均亩产却达到了225公斤!我种的是高产大豆啊,怎么还没有人家种普通大豆收的多呢?经过市农林局调查,苏先生购买的该豆种根本就未通过国家审定,不允许经销。随后,苏先生向苏家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服务部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服务部违法经销未经国家审定的种子,造成原告苏先生种植后减产减收,因此应负赔偿责任。根据当地平均产值与原告实际产值的差额,被告服务部应赔偿原告1462.5元,并退回购豆种款。服务站不服,提出上诉。
近日,市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服务站只赔偿苏先生减产损失,不必退还购豆种款。(喻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