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昨判交通肇事逃逸案张家民于翔刘志敏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于翔刘志敏】针对近期交通肇事案件上升,而且发生在学校门前、周边,造成学生伤亡的交通事故增多的情况,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行为,加强学校交通安全教育及防范工作,昨天本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对在某中学附近肇事后逃逸的被告徐某进行了公开宣判。同时被公判的还有陈某等三名交通肇事被告人。北辰区各学校主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及部分师生旁听了公判。
被告人徐某系本市武清区人。 2003年12月9日,徐某酒后驾驶后三摩托车,沿青光中学东路由南向北驶入逆行道,将骑自行车的白某某撞倒。为逃避责任,徐某驾车逃逸,白某某当场死亡。为销毁罪证,徐某将肇事车辆变卖。2005年8月 2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昨天,北辰区法院在公开审理后,当庭做出判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7年。
被告人陈某系北辰区人, 2005年 8月 27日22时50分,陈某驾驶重型专业作业车,行驶至京津公路与龙州道交口处时,遇邵某某酒后驾驶小客车行驶至此。陈某采取制动措施不当,致使两车相撞,造成邵某某及其妻子、儿子三人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责任认定,陈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陈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并赔偿了附带民事原告人经济损失28万元。陈某昨日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公判会上,因违章驾车致人死亡的罪犯刘某、刘某某分别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 1年。
宣判之前,北辰区教育部门负责人要求各学校做好学生安全工作,同时希望学生们能注意身边存在的危险,并时刻注意自身安全。来自北辰区苍园小学的吕磊同学对记者说,自己今后一定时刻注意身边车辆,确保自己不被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