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工俭学期间参与抢劫家长学校检察机关联手挽救宫伟孙晓
新报讯【记者宫伟通讯员孙晓】17岁的犯罪嫌疑人,在学校安排社会实习期间,被老乡纠集参与抢劫他人钱财,后被警方在网吧抓获归案。本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经过依法审查后认为,该犯罪嫌疑人系学校在读学生,且家长主动退赔被害人损失和提供担保,其所在学校也恳请检察机关从轻处罚,本着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以教育挽救为主,刑事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对其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 2005年 10月 30日19时许,犯罪嫌疑人侯某某伙同周某某、刘明(化名,17岁),在北辰区宜兴埠开发区某公司宿舍,以被害人陈某某手机被盗向单位领导反映,侯被开除为由,向被害人借钱被拒绝,后3人对被害人殴打,强行索要工资卡,并挟持其到宜兴埠一自动取款机,支取现金950元挥霍。经讯问,三人均供认抢劫的犯罪事实。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侯某某、周某某和刘明(化名)以暴力、胁迫方法抢劫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涉嫌抢劫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有关规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侯某某、周某某。犯罪嫌疑人刘明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其父亲为其申请了取保候审,本市常住居民张某某作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其父亲代表刘明等三人退还950元给被害人,涉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提供证明,刘明系电子装备班的在读学生,出此事件,学校具有一定责任,并恳请念其年幼初犯,给予从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