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国内首个物管纠纷处理意见
业主投诉30天内必须处理
本网成都11月28日电 胡强记者张晓东记者今天从成都市有关部门获悉,为有效解决物管纠纷,维护广大业主的正当权益,《成都市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处理指导意见》日前正式出台,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这是国内首个专门针对物管纠纷的政府文件。
据成都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负责人介绍,意见的最大特点,在于针对“业主苦于投诉”的现象,明确区分了物管纠纷类型,明确了相应责任部门,规定主管部门在受理投诉30日内必须进行处理且形成意见。
根据意见,业主与物管企业之间有关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投诉,由业主委员会协调处理;物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物管企业或业委会擅自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利用物业共有部分进行经营等8大类物管纠纷,业主可找当地县级以上房管部门处理;物业建设单位在前期物管活动中,未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管企业的,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管企业的,由县级以上房管部门受理处理;区(市)县房管部门不受理、无法处理或对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协调、处理不服的可投诉到成都市房管局。
意见还规定,物业建设单位、物管企业等不按照处理意见进行整改的,将作不良行为记录,并向社会公示;物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将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物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作为企业资质管理、从业人员执业考核的重要依据。(责任编辑苏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