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铁腕整治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本网记者 赵文明
11月25日上午,湖南省召开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指出,湖南将用铁的纪律、铁的手腕、铁的措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不符合条件和存在严重问题的矿山该罚款的罚款,该停产的停产,该取缔的取缔,该关闭的关闭,绝不姑息迁就。
据了解,湖南此次整顿和规范工作将以整顿和规范煤炭开发为重点,突出煤炭和各种稀有金属,把锡矿山、柿竹园、黄沙坪等59个矿区作为重点区域,通过扎实开展整顿和规范工作,全面遏制和纠正无证勘查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资源、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切实减少矿山安全事故,明显改善矿山布局不合理的状况,逐步规范矿业权市场,不断提高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推动湖南矿业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的新路子。
重拳打击违法勘查开采
记者了解到,此次整顿将集中力量,严厉打击查处一批违法勘查开采案件。重点打击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开采、一证多井、多井口出矿、在禁采区采矿等违法行为,以及严重破坏浪费资源、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严重污染环境的矿山。
对于被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的矿山,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暂扣或收回所有证照。对确定关闭的矿山,由地方政府予以取缔。公安部门不得批准其购买、使用民用爆破器材,电力部门不准供电,银行不准提供贷款,国土资源部门不准办理采矿许可证,安监、煤监部门不准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部门不准办理生产许可证,工商部门不准发放营业执照,环保部门不准办理排污许可等证照。
在整顿和规范过程中出现失职渎职,监督检查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等情况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湖南省政府又重申了“红顶煤商”必须撤资的纪律。凡投资入股参与煤矿的国家工作人员,一律按国家和湖南省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参与其他非煤矿山办矿的,必须在12月31日前撤出投资并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交待情况,逾期不撤出投资并交待情况的,一律就地免职,没收违法违纪所得,从严从重处理。
各地各部门还将对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审批、项目审核、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等各项行政管理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分门别类研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对不符合法定权限、程序、条件和要求的审批和管理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对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法违规审批、非法干预和处置矿业权等行为,将依纪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因管理工作不力导致矿山未能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要从严处理。
用市场手段发展矿业权市场
湖南省政府要求,除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可以协议出让的矿业权外,今后新设矿业权一律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对经批准可以协议出让的矿业权,必须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集体审核确定协议价格,公开出让结果。对过去无偿取得的采矿权,在企业改组改制和办理矿业权变更和延续登记时,都要进行有偿处置。
矿业权转让必须依法办理转让审批手续,并进行权属变更登记。擅自转让矿业权的,将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营业执照,依法关闭矿山,对受让方按无证勘查开采予以处罚。
全面恢复治理备用金制度
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面,湖南省要求今后对于已经闭坑的矿山和废弃矿井、采空区、地面裂缝以及地面塌陷等,要采取措施加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湖南将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全面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制度。
全省将全面开展县乡地质灾害普查工作,并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手续,从建设项目的源头把好地质灾害防治关。
湖南省人民政府省长周伯华在批示中指出,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作,确保整顿和规范工作收到实实在在的成效。
本网长沙11月28日电(责任编辑 苏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