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11月29日电 (记者 王攀)广东省环保局29日对外公布,经粤港双方政府批准,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及香港特区环境保护署决定从11月30开始,每日向公众发布珠三角空气质量指数,有关资料可在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公众网(http://www.gdepb.gov.cn)或香港特区环境保护署的网页(http://www.epd.gov.hk)查阅。
来自广东省环保局的新闻通报表示,区域空气质量指数显示空气的质量在区域内的分布。区域空气质量指数分为5级,指数愈小,表示空气质量愈好。
目前,粤港珠江三角洲空气监控系统主要监测的空气污染物包括可吸入悬浮颗粒、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臭氧。
该监测网络是粤港政府根据2003年拟定的珠江三角洲空气质素管理计划建立的。监测网络拥有16个监测点,其中13个监测点位于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惠州、东莞、江门、肇庆、顺德、惠阳、番禺及从化,而其余3个则位于香港的荃湾、东涌及塔门。监测网络会全面提供珠三角区内准确的空气质素资料,这有助两地更好地分析及处理区域空气污染问题。
2002年4月29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广东省政府已就共同改善珠江三角洲空气质素达成共识并发表联合声明,两地政府决定尽最大努力将珠江三角洲地区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悬浮粒子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总量,以1997年为参照基准,分别削减40%、20%、55%和55%,并尽力争取在2010年达到这个目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