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杨飞)晨报连续两日报道了“中华路街巾帼家政服务队无照经营7年,服务队陈队长称向‘街道’交了管理费”一事后,引起中华路街有关领导重视。昨日,经手人刘某某表示将退还350元,街道有关部门介入调查。昨日,经司门口工商所人员协调,陈队长表示随时可以支付给高女士1700元检查费。随后,记者来到中华路街办事处。该办刘主任看过晨报报道后,安排向姓负责人处理此事,并找来了刘某某。向证实,刘某某确为街道妇联工作人员。今年4月,他曾要求停止收钱,并要求将该服务队纳入劳动力市场管理。但服务队负责人不同意,拖了几个月,到7月份才停止交钱。当着向的面,记者问刘某某街道是否准许收取中华路街巾帼家政服务队的管理费,刘未作答,但表示这不是管理费,钱都用于服务队。刘还称,“以前都是这样操作的”,每月收费50元,有的月份没收。关于所收费用的用途,刘称,有时服务队开会请她过去,她用该钱买水果;过年过节时,买瓜子、花生慰问服务队;为给该队提供信息,她召集社区开会,这都需要支出。问及能否退还陈队长2000年1月起所交的费用,刘表示,今年7个月收的350元还没有用,可以退还,但今年以前的费用已经支出了。目前,中华路街有关部门已介入调查。
市法制办:属于乱收费
记者随后将情况反映至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称,街道工作人员按月收取无照经营户50元,没有任何依据,属于乱收费。该负责人指出,这是职务行为,实质上就是街道在收钱。至于所列举的收费用途,应从正常办公经费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