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克勤
“邢台的艾滋病,十有八九都是输血造成的!”
记者采访中,几乎所有的艾滋病感染者及其家人都认为,是医院为他们输了有病毒的血液从而造成了今天的惨局。
“邢台的艾滋病,十有八九都是输血造成的!”
那么到底是不是这样呢?记者手头的两份官方资料值得认真阅读。
这两份官方资料分别如下:
之一:血液传播是目前中国艾滋病最主要的传播途径
2004年初,卫生部官方公布:流行病学调查结果表明,中国现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近84万人,其中艾滋病患者约8万例,整体上居全球第14位、亚洲第2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分布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同一时间,卫生部统计显示:血液传播是目前中国艾滋病最主要的传播途径。艾滋病病毒主要通过性接触、血液、母婴三种方式传播。目前中国艾滋病的传播途径主要以血液传播为主,占72.6%;经性接触途径感染占8.4%;母婴传播感染为0.3%,还有18.7%的传播途径不祥。
之二:河北省八成艾滋病感染者祸于血
2004年12月2日的《燕赵都市报》报道,省卫生厅有关人士介绍,自1989年我省发现首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1995年在有偿供血人员中发现艾滋病局部流行以来,艾滋病在我省的流行经过了传入阶段、局部流行阶段和快速增长阶段。目前,我省累计报告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数在全国处中游靠前位置,为疫情较重省份。据悉,我省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感染时间集中,主要是在1995年前后通过有偿采供血感染,占感染者总数的近80%,但从总体上看,我省艾滋病还处于低流行状态,只是局部艾滋病感染者高度集中的地区,经过较长时间的潜伏期,其发病高峰正在到来。我省1995年前后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已经进入了发病和死亡高峰,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集中死亡现象。
那么邢台众多的艾滋病祸从何来呢?无论邢台官方有无解释,众多的艾滋病感染者及其家属则认为“都是输血害了命!”于是他们把矛头直指医院。
目前已经被推上法庭的邢台当地医院有:康泰医院、显德汪煤矿职工医院、邢台市人民医院、邢台市第二医院。
蓄发五年,王为军愣是打赢了艾滋官司
38岁的农民王为军,家住距沙河市康泰医院只有三、四公里远的武安市(属邯郸地区)邑城镇。1997年7月30日,为了生育女儿佳佳,王的妻子靳双英住进了康泰医院。8月1日,顺利产下8斤重的佳佳。
之后,医院的院长王顺英不断来找王,要求为她的妻子输血。“她说,‘你输个血,身体恢复会快一点。’她三番五次来动员,有好几次,我的岳父岳母都在场。其实,我妻子当时只有28岁,身体非常好,但是想到医生总是为咱好呀,再者,不能让两个老人有想法。于是便输了血。”
8月4日上午,王为军交了血款。中午,医院为靳双英输血400毫升。之后,便出院了。住院期间总共花了1200元,血款占三分之一。
第二年春节后,靳双英开始出现口腔溃疡,并不断发烧。刚开始,王带着妻子到附近的小诊所、小医院看,结论是“局部感染”、“有炎症”、“缺乏维生素”等等,吃了不少药,总是不见好。
后来,又跑了乡医院、县医院,不断抽血化验,但都没有结果。
到冬天的时候,烧已经退不下去了,什么药也不起作用。
第三年,也就是1999年春节后,靳双英住进了邯郸市最好的中心医院。不断抽血、化验,依然没有结果。一个月后,医院请来北京的专家会诊。一周后,靳双英所住病房的另外两个病人突然被转到其他病房。
不久,医生对王讲,“你妻子得了一种罕见的传染病,以后防疫部门会来找你。”之后,便让他们出院了。
回家后,眼看着妻子的病情越来越严重,但就是没有人来找。于是王便找到医院,医院让找防疫站,王又找到防疫站。
之后,防疫站来了许多人,此时,靳双英已经不能走路了。工作人员给王一张纸条,让王到北京地坛医院去取治疗艾滋病的药。
此时,王才知道妻子得了艾滋病。打电话给北京,对方称,病人不来没办法给你药。王打电话向防疫站求助,几天后,来了三个医生说,“人已经不行了。”当年5月16日,靳双英死了。
埋葬了妻子后,王为军按防疫部门的要求,带着两个孩子去检测,王与儿子均没事,女儿被确诊为艾滋病毒携带者。
“又被当头打了一棒”的王为军,左右想不通,于是他像疯了一样到处跑,他要问出个所以然来,“这病是怎么得的?”
当年6月开始,王为军便走上了上访之路。为此他发誓:“不为妻女讨回公道,决不理发”。
披着一头长发的王为军,从县里、市里到省里,再到北京,不断上访,“不知道跑了多少趟,走了多少遍”。
苦苦的上访有了一些结果:1999年11月底,沙河市卫生局做出了一份调查报告,称“康泰医院确实存在违规采血,但是给当事人输的血没有问题。”。拿到这份报告后,王为军来到卫生部,医政司的官员说,从这个调查看,没有相关佐证能证明医院血液是健康的。
与此同时,南方周末等几家媒体也将王为军的遭遇进行了公开报道。
在王为军的苦苦上访下,卫生部防疫司曾经三次发文至河北,要求认真调查,“但都没有结果”。
2000年春节后,王为军再次找到卫生部,一位官员告诉王为军,“真正要讨回公道,你要走司法渠道,就是卫生部做错了,你也可以告!”
这句话鼓励了王为军。于是,在媒体记者及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的帮助下,4月16日,王为军一纸诉状将康泰医院告上法庭,并一次性提出索赔1538.77万元。
2001年10月15日,王为军拿到了民事判决书,判决书部分支持了王的诉讼请求。此后,经过上诉和几次重审后,2004年4月30日,王为军终于拿到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这份判决维持了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邢民一初字第8号《判决书》是这样写的:“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个人或单位都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靳双英在被告处住院,接受治疗,其本身并无过错。被告违反有关献血和输血的规定给靳双英输血,事后靳双英感染艾滋病毒,被告不能证明其所输血为健康血液,又不能提供充足证据证明靳双英是通过其他途径感染的艾滋病毒,即其不能就其医疗行为与靳双英感染艾滋病毒之间无因果关系和其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或过失提供证据,并且被告违规采血的过错是明显存在的,参照有关司法解释,对于原告合理的治疗费用和相关费用应由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康泰医院赔偿王为军共计36.2万多元。
当天,王为军来到妻子的坟头,在亡妻坟前埋掉剪下的须发。
这位河北农民用五年时间打赢了这场官司。虽然对赔偿的金额仍有看法,但对于因输血感染艾滋的亡妻和8岁女儿,他多少有了一个交待。
然而,执行赔偿如今又难住了王为军:到目前为止,经过法院多次执行,王仅仅拿到了11万多元的赔偿。
记者近日见到王为军时,他依然在找法院,在索赔的路上苦苦奔走。
正是他如此艰难地打赢了这场官司,王为军成了河北省打赢艾滋官司第一人,也成了《河北日报》评选的“感动河北”2004年十大人物。
无独有偶,在王为军与康泰医院苦苦“叫板”的同时,与他有着同样遭遇的沙河市柴关乡某村农民高XX也在苦苦找康泰医院讨说法,几年下来,高XX得到一次性补偿7万元,记者得到的一份有高XX签字的《协议书》:
协议书
经高XX,李增春两家关于高妻女患病造成家庭困难自愿商定,由李一次性补偿救济柒万元整(70000元),在友好的基础上并起法律效益(力),永久了结。
李增春
高XX
2002年8月12日
在该《协议书》上签字的李增春,便是康泰医院院长王顺英的丈夫。
王为军还告诉记者,与他住在同一个镇的村民高成海(化名)的妻子也死于艾滋病,高自己也是艾滋病毒携带者。高已经从康泰医院要来一些钱,至于多少,他不知道。但高成海面对记者却否认了这一说法。他说,“我得过我的日子,我得生活。”
其实,与王为军有着同样遭遇的沙河市册井乡张沟村农民张记录,也曾经多次到康泰医院讨说法,他告诉记者,院长对他说,就你一个小张沟的,你愿意往哪告就告吧。
为此,记者专程走访康泰医院以求证这些说法。
在沙河市显德汪镇的马路南侧100米处,有一个独立的大院。从它的侧门进入,记者看到,院内有一栋白磁砖贴面的三层楼,楼顶架着“康泰医院”四个大字,门庭的两边各有两块铜牌,写着“沙河市显德汪社区服务中心”以及某某学校教学医院、某某定点医院等。记者进入这栋大楼发现,上下三层足足有40多间房,什么妇产科、内科、五官科门类齐全,还有不少的病房,来自附近村庄的一些村民有的在那里输液,有的躺在病床上。
院长的办公室在三楼,记者虽然没有找到该院院长,但在楼道里却发现了该院的宣传广告。有一栏里关于该院院长的介绍是这样的:“王顺英,中共党员,2000年以来,先后多次受到沙河市表彰,1995年任该院院长,原来是显德汪矿医院妇产科主任。”
在楼道西侧的宣传栏里,记者看到一张很大的照片,上面写着“中国医院院长大会嘉宾纪念,北京人民大会堂,2004年6月。”
另一个宣传栏上写着“2004年9月,我院集体撰写的《产后出血的诊断与急救》论文,在北京全国急救医学发展高层论坛会议上交流”。
与康泰医院打了整整五年艾滋官司的农民王为军,对这个医院了解更多,他告诉记者,康泰医院是一家私营医院,是王顺英他们个人投资,于1995年办起来的。
他说,之所以好多农民不敢打康泰医院的官司,他自己也苦苦打了五年多才有结果,是因为康泰医院的背景太深了。
1999年12月3日《南方周末》关于王为军的一则报道称:记者几乎每到一处采访都被告知,那家民办医院很有背景,院长的妹妹是沙河市副市长,弟媳是邢台市市长。
邢台市人民医院输了艾滋官司
王为军打赢艾滋官司的事情,当地几乎所有的艾滋病患者及家属都知道了,许多人也学着王为军开始找律师、上法院了。“我们要讨回公道!”
记者从当地媒体的报道上看到,邢台市规模最大的综合医院,也是邢台惟一的“三级甲等”医院和国家级“爱婴医院”——邢台市人民医院也卷进了艾滋官司中,并且成了艾滋官司的输家。
代理艾滋病家人状告该院第一案的律师陈英可,给记者提供了大量案卷与当地媒体的报道。一则2004年8月发表于《河北法制报》的题为《威县一农民告倒医院,艾滋病亡者家属获赔3.6万元》的报道是这样写的:
邢台市威县一农妇将邢台市人民医院和邢台市第二医院告上法庭,称她的丈夫(也就是本报道所述王树强)在医院住院治疗期间感染了艾滋病。近日,受理此案的邢台市桥东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邢台市人民医院赔偿原告各种经济损失35976元。
报道还说,威县农民王某因患肝炎于2003年7月13日到邢台市人民医院治疗,并于17日进行了输血。输血前王某进行各项检查,其中HIV呈阴性。在人民医院经过了3次输血后,王某于7月22日又转到邢台市第二医院,并于7月25日做了抽血检查,28日检测显示其HIV呈阳性,被确诊为艾滋病患者。王某于同年10月17日死于家中。王妻遂将两家医院起诉至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邢台市人民医院无法说明王某在该医院期间对其输血过程中没有感染艾滋病病毒。故判令邢台市人民医院赔偿原告各种经济损失35976元。
该案代理律师陈英可告诉记者,此案判决后,邢台市人民医院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医院特别提出,“应当追加供血单位邢台市中心血站参与诉讼”。原因是,根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血站是血液制品生产、供应的法定单位。
目前二审尚未宣判。
无独有偶,就在记者调查邢台艾滋病问题期间,父母均死于艾滋病的邢台县某山村村民梁光明(化名),经过反复取证,也把邢台市人民医院告上了法庭,因为1996年这家医院曾经为他母亲输过血,今年10月10日,邢台市桥东区法院已经正式开庭审理此案,目前尚未宣判。
从梁光明给记者提供的,他母亲在邢台市人民医院的病历档案上,记者看到,1996年5月27日,患者做完子宫全切手术之后的该院《手术记录》上是这样写的:“手术顺利,出血不多。术毕,安返病房,回房血压16/10kpa,尿管通畅,尿色清。液体输入顺利。切除之标本送病理检查。”
当天,该院却为患者进行了输血。从当天该院的《输液记录》上,记者看到,“输血400毫升,血型为O型,储血号413,供血人胡三”。
梁光明告诉记者,他母亲住院治疗前,精神状态一直很好,也很少生病,“但出院后,老感觉到身体难受,发低烧,浑身痒,有时候把浑身上下都抓破了”。2003年,在当地一家权威医院,其母被查出感染艾滋病病毒,已到晚期。
当年7月5日,梁的母亲在家中病逝。随后,梁的父亲也被查出感染艾滋病毒,经过国内权威医院治疗,无力回天,2004年7月5日死于家中。
一年时间,父母相继去世,对梁光明兄弟两个家庭来说,打击太沉重了。他的妻子对记者说:“医院想杀人就直接杀了我娘,为什么又把我爹也搭进去呢?现在我们家大大小小哪个感冒、发烧了,一家人都吓得心神不定。这是啥日子啊!”
梁光明父母曾住过的房间里,桌椅上积满了灰尘,空气中飘荡着阵阵霉味,值得注意的是,墙上的两本挂历已经定格在其父母去世的日子。“我们没有打扫过,觉得父母死得冤枉,所以保存原状”。
“说实话,我们村的人基本上都知道我父母得什么病去世的,但没有人跟我们说破,不过跟我们来往的人少了很多,平常关系比较好的人也很少来往”。
梁光明说:“我们父母都是老实巴交的人,不可能无缘无故感染上艾滋病,肯定是输血感染的,而献血人胡三,明眼人一看就是假的。梁光明兄弟一直没能弄明白,胡三到底是谁?他还有没有把血卖给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