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连私企都想要摆脱的家族式管理体制,却成为吉林省德惠市公证处的管理之道——在不断的招亲纳属中,德惠市公证处成为了一个“近亲繁殖”的家庭式单位。其中,母亲为主任,外甥是副主任,儿子当科长兼司机,侄子当科员。全所12人中,有4人是直系亲属。人们不禁对其“家族式”构成下的公证能力产生怀疑。(新文化报11月29日)
对于“近亲繁殖”是否会影响到公证能力,身为母亲的主任以“举贤不避亲”作为辩解的理由。在她看来,既然亲人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就完全可以在符合用人程序的前提下,把工作坦然地交给他们。按照她的逻辑,只要用人惟亲在建立在亲人胜任的基础上,就不会存在什么徇私舞弊的嫌疑,也不会产生什么负面的影响。
这样的理论对于个人来说,或许能够成立;但是对于社会来说,却是片面之词。因为,人们在考量“近亲繁殖”的现实利害时,关注的不是基于个体的偶然性,而是基于普遍的必然性。而就人性的复杂和多样来说,可以抛却亲属之私念,把工作与亲情完全分开的人只是少数,只是偶然。在务实地衡量中,公众自然不会拿自己的利益去冒险,去善意地相信那些热衷“近亲繁殖”者。毕竟,从概率上讲,“近亲繁殖”的弊大于利。
所以,从业务能力上说,“用人惟亲”似乎不会对工作产生任何影响。比如,在这个“近亲繁殖”的公证处中,那些亲情链上的个人也都是符合条件者。但是,从单位的公信上讲,“用人惟亲”却是一个消极的信号。在不能把握真相的情形下,人们会习惯性地怀疑:在这其中是否隐藏着不可告人的秘密?这种不可避免的怀疑将消解单位的公信,进而影响到其在公众心中的印象和地位。
因此,出于对单位的负责,对公众的负责,在非私人性质的企业和单位中,用人不惟亲是一个基本的常识和应有的底线。作为单位的负责人或者企业的领导人,应该自觉地站在公众的立场思考问题,而不是仅从个人的角度出发,以为只要做到严以律己便问心无愧。事实上,他们的任何举动都带有着不可忽视的外部影响力;一旦出现为人诟病的可能性,其所有的形象都将因此而受损。
在一个文明的社会中,“近亲繁殖”是公信的天敌。无论其繁殖的后果是否直接损害了肌体,公信力受损的代价都将成为其不能承受之痛。在公众意识觉醒的今天,公信力既是生命力,一个没有公信的企业单位是不可能走远的。显然,这种信用上的损失不是个人“举贤不避亲”的勇敢所能弥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