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主办、该校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承办的“中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论坛”研讨会召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以及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等全国30多所高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和法律界、企业界人士一百多人出席了会议。“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引起了与会专家的热烈讨论。
知识产权战略应成为国家总体发展主战略之一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张勤从宏观角度给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做了界定,他认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应该是以国家为主体,通过加快建设和不断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能力,加快建设不断完善现代知识产权制度,造就宏大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以使本国在国家竞争中获得和保持竞争优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实现的总体谋划。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吴汉东教授在探讨了我国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变革所应采取的应对策略,并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制度特征与功用、制度确实与改革、制度创新与发展做出精辟分析后指出,我们要利用国际协调机制对抗发达国家超越协定标准、超出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强保护要求,发挥传统文化大国的优势,为保存与发展传统资源争取有利条件。在国际上,中国和发展中国家一起应致力于制度创新,借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形成不同利益割据,争取更多国家的理解和支持,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适合本国国情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体系。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定位应该成为与科教兴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处于同一平台上的国家总体发展主战略之一。”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的陶鑫良教授如是说,他认为知识产权战略应该成为国家经济、科技、社会发展战略的主要组成部分。
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应与教育、文化发展同步
国务院法制办张耀明处长认为,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仍需要在保持稳定的基础上与时俱进,不断健全保护机制,完善配套法规,妥善处理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立足国情与借鉴国外经验,加强权利保护与防止权利滥用以及专家立法与公众参与等方面的关系。
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张平副教授一针见血地指出,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利用上和国外存在巨大差距。她认为尽管我国已经有与世界完全接轨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但是只有让市场主体学会如何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知识产权保护。
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郭寿康教授回顾了我国知识产权的教学与研究,回顾了自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施改革开放的新政策以后,伴随着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与发展而逐步开展并繁荣起来的历史,并提出中国未来知识产权教育发展的目标是普及与提高,普及是基础,提高是方向。
贵州师范大学徐家力教授则更关注西部知识产权教育和人才培养问题,他认为西部应该充分利用其在地域、国家政策倾斜、国际社会重视等方面的优势,寻找突破点,尽快培养出合格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秘书长马秀山副研究员看到了我国知识产权规则建设中的文化缺位问题,他提出在关注规则的基本建设的同时,也要重视规则建设赖以生存的文化土壤的同步建设,文化对于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推动作用不可忽视。
专利、版权构成知识产权战略的核心
专利是最主要的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是技术含量和经济价值最高的专利。可以说,发明专利权的拥有量往往是一个国家或者一个企业之科技进步、经济振兴、产业发展的晴雨表和体重计。部分与会专家通过调研国内外专利制度的建立、发展与改革实践,为我国的专利制度构建提出了很多可行的建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朱雪忠教授阐释了全球专利制度的概念、必要性、目标、特征及其与国家专利制度的关系,预测并解析了全球专利制度建立的三种可能途径,即以美国、日本、欧洲等国家专利局和区域专利局为基础直接建立、在PCT现有制度基础上建立、以及经由普通区域制度过渡后建立。湘潭大学的冯晓青教授着重探讨了企业技术创新与专利战略的关系,企业技术创新以及相应的新产品研究、开发中的专利战略的运用问题,以美国和日本为例介绍了开拓型、改进型两种专利战略,并针对专利技术研究、开发的不同阶段提出了相应的具体专利战略。华中师范大学的刘华副教授通过对荷兰、俄国、美国和日本四个国家专利制度改革实践的考察和评估,指出国家的经济水平、政策体制和法律传统对专利制度改革具有显著影响,进而启发我国的专利制度改革应在改革绩效的即时评估、专利构成的结构优化以及改革知识机制的协调上着力。
版权战略也引起了与会专家学者的广泛关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的胡开忠副教授认为,入世后,我国的版权战略应注意逐步化被动为主动,力争在版权国际化过程中的发言权,并参照本国国情制定了适当的版权保护标准,合理处理作品创作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中国政法大学的张今教授和华东政法学院的王迁副教授分别围绕数字环境下私人复制的限制与反限制及版权领域中的间接侵权问题展开讨论,主张在现有制度框架下建立私人复制补偿金制度和间接侵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