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蕴深邃,可从不同角度认识与探讨。胡锦涛同志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在论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涵义时,胡锦涛总书记把民主法治置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诸要素中的首要地位,充分反映了民主法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价值。
民主法治: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民主是指人民有参与国家事务的权利;法治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治理国家。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由于实现民主的程度不同,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社会表现出不同的社会和谐状况。而建立在少数人统治大多数人基础上的社会,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和谐。中国共产党80多年的历史,无论是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还是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乃至继续推进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正是我们党执政合法性的基石。一方面,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最大利益为归依是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认识论基础,也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唯一标识。另一方面,人民真正当家做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社会基础。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标志,亦是社会主义民主区别于资本主义民主的关键所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途径和最好形式,是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可靠保证,切实保证了人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各项权利,使国家的立法、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我国,全体人民是社会主义经济生活的主人,也是政治生活的主人。在人民当家做主的基础上,维护最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利益和意愿,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目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本质上是民主社会。和谐社会,是一个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让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使各种积极因素得到充分调动的社会;是一个能够有效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确保社会的稳定团结的社会;是一个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社会;是一个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反映各个方面群众利益的社会。同时,我国宪法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充分说明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法治社会。法治是社会有序运转的重要保证,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石。法治作为一种现实的法律秩序状态,也就是一种和谐社会的存在形式。法治社会中最重要的规则是法律规则。依照法律规则来治理社会,社会就有了和谐的基础与保障。
民主法治:实现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
公平正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取向。所谓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得到有效处理,社会公平和公正得到切实维护,使大多数社会成员都能享受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成果。维护和实现社会公正,是现代社会进行制度安排和创新的重要依据,是协调社会各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一个社会具有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道义源泉。
民主与法治是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念基础和根本保证。民主法治通过协调各种社会利益关系来促进和实现公平正义的同时,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培育了公平正义的信念基础。维护和实现社会公正,关键在于妥善处理和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在全社会形成合理的利益格局。这主要是通过民主法治来实现的。在实现公平正义的过程中,既要进一步扩大政治民主,形成广泛的社会共识,建立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和协调机制,又要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社会中的不公平问题能够通过法律途径得到解决,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谐社会必定是法治社会,法治社会则必须实现司法公正。在现代社会,法治是化解矛盾的有效方式,司法裁判是解决矛盾、避免冲突的最后途径。只有司法公正,才能伸张正义,维护社会公正,凸显和谐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
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我国利益主体和利益需求的多样化,使得社会利益关系更加复杂。如果各种利益关系和矛盾不能及时有效地得以调整和解决,就会在各个社会阶层和群体之间造成对立,甚至引发社会不稳定。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不仅涉及收入分配、利益调节等经济问题,而且涉及公民权利保障、政府施政、司法公正等政治、社会问题。为此,要从法律上、制度上、政策上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切实保障人们在政治、法律、机会、权利和分配上的平等地位,保证社会成员都能够接受教育,都能够进行劳动创造,都能够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参与社会生活,都能够依靠法律和制度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通过在民主基础上制定的法律法规,确定利益主体、界定利益范围、指导利益分配、协调利益关系,并对社会困难群众给予救助,就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平正义,避免社会利益之争的激化,使各个阶层实现共赢共荣,共享社会发展进步的成果。
民主法治: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
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制度之源,只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证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才能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广泛的力量支持,使社会主义事业充满生机和活力;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保障,只有以法律手段来治国理政,使国家权力的行使和社会成员的活动处于严格依法办事的状态,经济、政治、文化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才有基本的秩序保障,整个社会才能成为一个和谐的社会。
一方面,民主法治通过对权利、权力、义务、责任和程序这些规范要素的合理安排,形成调整社会关系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确保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些价值目标得到确认、尊重和实现。民主法治是整个社会关系调节器的重心,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居于支配地位,起着关键作用。在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中,不同社会关系主体的各种利益要求不断提出又不断协调,以形成全社会各种正当利益和谐共存的局面,而民主法治就是这一局面形成的重要机制。就此而言,社会能否实现和谐主要取决于是否具有完备的民主法治,无民主法治则无和谐社会。
另一方面,民主法治为维护社会的安定有序提供保障。一个和谐的社会,必然有稳定安宁的社会政治环境和有条不紊的社会生活秩序。如果社会动荡不定、秩序混乱、矛盾激化,人们就不可能和睦相处、安居乐业。和谐的社会能够运用制度和规则的力量来不断化解冲突、弥合裂痕。法治以法律的规范性、强制性为特点,通过立法和法律实施,调整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整合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秩序。只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各方面都有章可循,才能以文明、平和的方式消除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真正做到政治安定、社会安定、人心安定。
民主法治:和谐社会构建与发展的关键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终都是为了实现人民的利益。人民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是社会和谐与否的最终决定性因素。只有以人民的利益为最高利益和最终利益的社会,才具有最深刻的群众基础。只有在人民支持和参与的前提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能建立并不断发展。民主是和谐社会得以发展与进步的根本保证,是和谐社会的努力方向与理想目标;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断发展的手段和途径。法治的意义不仅在于可以减少矛盾,而且还在于可以有效地解决矛盾,使已经产生的纷争能够得到及时解决,使不和谐的状态归于和谐。从这个意义上说,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关键。
一方面,民主法治为和谐社会的诚信友爱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诚信的社会。没有人与人之间的诚信,就没有相互的合作,不可能形成普遍的社会认同,也就没有社会的和谐。和谐社会要求社会成员之间团结友爱,和睦相处。民主法治可以创造诚信友爱所必需的社会环境:民主的发展有利于培养人们内心的宽容、谦让和互助友爱,法治的完善则有利于规范人们的行为,引导人们诚信友爱地相处。另一方面,民主法治为激发和谐社会的社会活力创造条件。社会活力不断增强,是推动和谐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动力源泉和关键因素。民主法治通过法律的形式确认和维护劳动者的创业动力、经济利益和创造成果,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鼓励人们创新的良好氛围,营造平等竞争和共谋发展的社会环境,从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各方面的创造活力目标之实现。
发展才是硬道理。当今各种社会矛盾的解决关键要靠经济的发展。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国目前的根本任务。经济的发展有赖于调动人民群众的热情和智慧,让人民当家做主,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即法治经济,由此可见,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与发展的关键。(作者系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