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赵锋实习生吕水霞)募集筹备资本时,承诺公司股票将来要上市流通;而投资者向公司交款时,却只拿到了盖有公司财务章的收据,但这个确保投资者权益的收据却在半年后又被公司换成了“委托投资协议”,并将投资者的姓名变更为公司的另外两名股东。日前,西安6位投资者联名状告西安交大瑞森资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募集资金,并向该公司讨要数十万元被“套”资金。
买股份竟换来“委托投资协议”
据了解,西安交大瑞森资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2000年9月筹备设立时,为募集资本金向西安部分投资者(包括该公司当时的员工)进行了筹资宣传,并承诺该公司股票将来可上市流通。在这种宣传之下,有700余名西安的投资者向该公司认购了上千万元的“原始股本”。
一位姓李的投资者告诉记者,2000年9月她花3万元买了3万股股本,西安交大瑞森资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给她先出具了盖有该公司财务章的收据,但到2001年3月份时,该公司要求她用这个收据去公司换了一个“委托投资协议”,并将公司收取的股本金在协议中变更为一名姓赵的公司股东。后来她从一些在该公司购买股本的投资者那里了解到,不但大部分投资者的遭遇和她相同,而且还在其他人的“委托投资协议”中发现了公司另一名姓罗的股东成为被委托人的事实。
然而这个股本变更事件还远远未结束。2004年11月12日,西安交大瑞森资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又在报纸上发布了“股权托管公告”。根据这份“公告”,该公司委托兴业证券公司解放路营业部对投资者的股权进行了托管。在这种情况下,又有一部分投资者用手中的“委托投资协议”从证券公司换回了“证券资金卡”。
工商登记显示“我们”不是股东
经历了该公司对投资人股本金凭证的多次变更后,部分曾投资购买西安交大瑞森资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的投资者又到陕西省相关工商部门查询了该公司的登记手续。然而他们发现,该公司的实际股东为:西安交大产业集团等3家单位及赵某和罗某两个自然人。
“这就是说,我们这些投资人并不是股东。”一位在该公司投资购买股本的投资者告诉记者:“知道这样的结果,我们投资者感到上了该公司的当。因为当初该公司在募集资本金时称,投资者将是该公司的股东,并可享受相关权益,但事实上却并非如此。”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称,实际上该公司对700多位投资者采取了将投资挂靠在该公司的两个自然人股东赵某和罗某的名下的违规做法来运作的。这种方式也是有关法律对于像该公司这样的“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所明令禁止的运作方式,该公司实际上涉嫌非法募资。
投资者讨要占用资金
记者昨日从有关方面了解到,对于西安交大瑞森资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募资的行为,起初有11位西安投资者向西安碑林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退还被占用的数十万元募资所得。
据了解,这11名投资者当时在该公司用购买股本的资金总额达30余万元。记者昨日从这部分投资者的代理人杨律师处了解到,在这11人中,有4名投资者,由于是该公司在职员工,迫于有关压力而从法院撤诉,另有1名投资者也已在法院的帮助下,与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目前,还有6名投资者继续在通过法院讨要其曾投给该公司的投资及手续费。
据杨律师介绍,根据《公司法》中对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像交大瑞森资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这样的公司在未经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是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而依据证券部门的相关规定以及《合同法》相关规定,这些投资者与“交大瑞森资讯”形成的事实合同关系应属无效合同。这样,该公司将投资者的资金挂靠在两位该公司自然人股东名下的做法应该是涉嫌非法募资,而这些已起诉的投资者的被套资金也应该被要回。
记者昨日就相关情况致电西安交大瑞森资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该公司一位女工作人员称,该公司老总和证券部负责人都出外开会了,她对有关情况并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