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郭志霞通讯员王文波)34岁的昌平人张永军先后170多次逃避交纳高速路费,最后一次在收费站将收费员撞成重伤后逃逸。昨天,他被市一中院以故意伤害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赔偿伤者20多万元。
面对镜头张永军掩面 通讯员王文波/摄
事发经过:
逃费司机猛撞收费员
张永军有一辆捷达车,平时就拉点私活儿维生。偶然的机会,他在将车借给别人开后发现,经过高速路收费站时,只要从军车道强行通过,或者跟着大车一起开,都能躲避交过路费,于是他也开始逃费。在案发前,他已被记录先后逃费达170多次。
2005年1月10日上午10点多,张永军开着那辆捷达车行驶到八达岭高速公路清河收费站9号收费亭时,在此负责收费的收费员卢超示意其停车交费。张永军以为以前的逃费记录被发现,一下就撞向站在其车前的收费员卢超。卢超被撞后,趴在了车盖上,张永军向前加速行驶,车开出近10米后,卢超被甩在一旁,张永军则驾车逃逸。后经医院诊断,卢超经法医鉴定为重伤,经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其伤残程度为Ⅷ级。
8天后,张永军主动向警方投案。经审查,卢超因伤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20多万元。
开庭审理时,张永军推翻了自己向警方作出的有罪供述。
法院判决:
司机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永军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他案发后能主动投案,法院对其可酌予从轻处罚。但由于他在庭审过程中推翻前供,避重就轻,否认主要犯罪事实,法院最后认定他不构成自首。据此,一中院作出了上述终审裁定。
庭后采访:
司机称为这点钱坐牢不值
庭审后,张永军面对照相机时,赶紧用手遮着脸,连回答问题时都没有把手放下来。记者问:“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吗?”“后悔,为了这么点儿钱坐牢,不值。”张永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