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荣文化市场,发展文化产业,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是新时期书写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个大题目中的重要一笔。为此,近年来国家和有关部门屡有新的政策和举措出台。近日,文化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4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鼓励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意见》,再次以一系列扶持、规范、引导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的“新政”引起广泛关注。不少文化界人士认为,它将对未来我国演出市场的格局发生重大影响。
正名:民营演出团体是国家文化事业重要组成部分
民营演出团体,对中国的老百姓来说并不陌生,无论是走乡串镇的“戏班子”还是各种娱乐场馆里“说书”“唱曲”的民间艺人,都曾经为广大城乡普通群众带来过欢笑和喜悦。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文化生活的需求不断增多,各种民间文艺表演团体也开始“火”了起来。素有“曲艺之乡”“魔术之乡”之称的河南省宝丰县,已经涌现出千余个民间演出团体,5万多民间艺人的足迹遍布祖国大江南北;截至2004年底,浙江嵊州市有民间职业剧团101个,从业人员3600余人,全年演出35000场左右,年收入8000万元……
据文化部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有6800余家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涵盖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魔术、马戏、木偶、皮影等众多艺术门类,年均演出200场以上;全国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收入达到4亿元以上。
“他们正为丰富城乡文化生活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成为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很多地方负责人如此评价民间文艺表演团体的意义,而这次4部门《关于鼓励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意见》中更明确指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是我国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
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倡导公平竞争
被承认和“正名”,必定会进一步激发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能量,但仍需要更多具体措施解决多年来制约其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机制等诸多问题。
大力鼓励其健康发展,成为《关于鼓励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意见》的主题。
文化部有关司局负责人说,意见主要着眼于从两个方面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发展创造条件。其中首先解决的是打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创造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演出市场体系。
放宽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市场准入,有关部门近几年来举措频繁。这次4部门在颁布的意见中进一步明确,鼓励社会资本以个体、独资、合伙、股份等形式投资兴办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扶持农民和民间艺人自筹资金组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取消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注册资本限额的特殊规定和个体演员证,允许成立个人独资、合伙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允许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以合资、合作、并购等形式,参与市、县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允许国有文艺院团演职人员经单位批准离职自主创办民营文艺表演团体……
这意味着,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可以大大方方地参与演出市场竞争,国有剧团的资源也可为他们所用。而同时,正当的市场竞争和合理的人才流动,也将助推国有文艺院团的改革走向深入。
同样放开限制的还有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的审批手续。意见提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在申报、审批等方面享有与国有文艺院团同等的权利和义务。这里的“同等”意味着,大大扩充了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市场空间。
到各地流动演出时,被巧立名目收取各种费用,让许多民营剧团头疼不已、叫苦不迭。针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在实际中遇到的这一问题,意见强调指出:“对外埠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不得指定承办单位。有关部门要维护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的合法权益,在审批监管中不得收取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一系列重大措施,使得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得以轻装上阵。
扶持:鼓励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健康成长
尽管无论数量还是所占市场份额,民营演出团体都不容忽视。但长期“发育不良”累积的人才缺乏、节目粗放、管理落后等问题仍普遍困扰着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发展。
优秀剧本匮乏,很多民营剧团“无米下炊”。民营剧团需要大量的剧本,“可一个剧本要上万元,我们是付不起的。”民营剧团团长们实话实说。
为解决这一难题,文化部等4部门在意见中提出,对于适合在基层特别是农村演出的优秀剧本,可由政府出资购买版权,免费提供给包括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在内的县以下基层文艺团体移植、改编和演出,同时鼓励著作权人许可这些表演团体无偿使用其创作的优秀剧(节)目在农村演出。鼓励社会资本向民营文艺表演团体面向基层、面向农村的公益性演出提供捐赠,捐赠部分可按照国家税收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2004年,著名越剧演员孟科娟成为全国民营剧团中第一个获得全国戏曲最高奖“梅花奖”的演员;由舞蹈家杨丽萍创作演出的《云南映象》,名列2004-2005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精品剧目,意味着民营剧团首次进入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的行列——在全国性文艺评奖、文艺调演和表彰活动中,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与国有文艺表演院团享有同等待遇;而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中,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及相关技术人员也与国有文艺院团演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同一标准,这些都写进意见成为规范。
为进一步完善民营剧团的管理,加强其自身的建设和发展,文化部等相关部门还表示,要帮助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建立会计核算制度和劳动合同关系,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规范经营行为……
意见还鼓励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参加政府对外文化交流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支持有条件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参加国际民间文化交流活动;鼓励有比较优势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到国外演出、投资、注册公司,在信息咨询、宣传推广等方面与国有文艺院团同等待遇。在大力弘扬中华文化的背景之下,给予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以更大发展空间,无疑也赋予了他们更重大的责任和使命。
从颁布《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到修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从鼓励社会资本以个体、独资、合伙、股份等形式投资兴办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到民营演出团体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与国有院团实行同一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正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搭建一个公平的舞台。我们相信并期待,在这个公平的舞台上,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竞争力会日益突现、生命力将愈加蓬勃,能够演绎出更多精彩。(新华社北京11月29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