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29日讯 记者白天亮报道:今年前10月,我国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员880万人。至此,“十五”期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4000万人的目标已提前实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测算,到“十五”期末,城镇就业人员将比“九五”期末增加4400万人。
据介绍,“十五”期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政策措施,包括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鼓励大中型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等,形成了一整套有中国特色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有力地促进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据统计,2003年至2005年,共有1300多万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在政策的扶持下实现再就业,其中大龄就业困难人员300万人。
我国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在此期间基本形成。目前全国共有各类职业介绍机构3.1万个,其中公共职业介绍机构2.2万个,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训练、劳动力供求信息发布等公益性服务。98%的城市街道建立了6000多个劳动保障事务所。
据悉,“十一五”期间,国家将继续采取措施大力促进就业再就业,落实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拓展就业渠道,力争实现城镇新增就业45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
《人民日报》 (2005年11月30日 第六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