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12月1日《直销管理条例》的正式实施,直销行业将告别以往鱼龙混杂局面,进入法制化发展轨道,所有相关企业、从业人员以及普通百姓对这一行业的怀疑、观望和等待,也都将在法律实施之后的日子里逐渐消逝,直销的神秘面纱也将由此被缓缓揭开。
从事直销是否会一夜暴富
“简单地说,直销是指生产企业远离店铺、推销员直接把产品推销给消费者的一种营销模式。在市场上,直销只是众多销售模式中的一种普通形式。”工商总局打击传销处处长吴雁介绍说,“在我国《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制下,从事直销不可能出现暴富神话。”吴雁认为,由于《直销管理条例》明确禁止了多层次经营和团队计酬,并且规定了推销员30%的计酬上限,明确了产品标价,因此,依靠拉人头或是推销员肆意抬高价格而获取高额报酬的行为将会被杜绝。
尚无一家企业取得直销牌照
记者从负责直销企业牌照发放单位——商务部了解到,在12月1日《直销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之前,我国大陆并没有批准哪家企业可以从事直销。12月1日以后,商务部将依照相关程序受理企业的申报。
记者了解到,目前社会上或明或暗以各种方式从事直销的企业不在少数。就目前情况看,许多公司的直销经营模式与《直销管理条例》都有相悖之处,一些公司依然实行团队计酬,有的公司则根据《条例》作出了相关调整。
直销能给我们带来什么
专家指出,从国际经验来看,规范的直销企业的出现,将有利于减少市场交易的中间环节,缩短产品流通过程中的停留时间,从根本上加速了资金的周转,因而间接地提高了全社会的劳动效率。
其次,直销行业的开放对于平抑过高物价也有一定作用。直销企业可以把价格降到最低的程度,有利于把不法经销商排斥在外,方便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消费。
哪些人不能当直销员
《条例》明确规定,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招募未满18周岁的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现役军人、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境外人员及法律以及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为直销员。
三项制度保障消费者和直销员合法权益
《条例》借鉴了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监管经验,确立以下三项制度:
一是退货制度。条例规定,直销员和消费者在购买直销产品后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有权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或者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退换货;后者应当在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退换货。
二是信息披露制度。条例规定,直销企业应当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三是保证金制度。根据条例规定,直销企业应当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账户,存入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在直销企业设立时为人民币2000万元;直销企业运营后,保证金的数额应当保持在直销企业上一个月直销产品销售收入15%的水平,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最低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
未经许可直销最多可罚50万元
《条例》规定,对未经许可从事直销活动或者通过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直销许可的违法行为,条例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直销许可的,还应当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撤销相应的许可。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9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