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管理出新规损害市容将重罚张鸣岐
本报讯(记者张鸣岐)昨日,从市有关部门获悉,本市近日对《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条例》将对损害市容环境卫生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更好地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整洁和秩序。
修改后的《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私搭乱盖要被强制拆除,最高可处两万元罚款。装修废弃物不准乱扔,要委托相关单位有偿代为清运。禁止在居民区内的道路、绿地、空地、楼道、庭院等部位堆放物品、丢弃废弃物,以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同时禁止在上述地方从事摆卖、加工等影响城市容貌的经营活动。同时要求,夜景灯光要“按时作息”,改变移动拆除夜景灯光设施要办理行政许可。户外广告要和街道景观协调,并应采用新技术新材料。临时悬挂、设置标语或者其他宣传品的,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并到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许可手续,乱贴乱挂最高罚两千元。
据了解,本市在《条例》修改的同时,将在市容环境卫生保障和爱国卫生方面加大治理。对240条主干道路两侧商家里空外卖和个体商贩非法占路摆卖开展治理,特别加大马路烧烤和马路餐桌以及非法占路摆卖的治理力度。各区县市容、工商、市场管理部门加大对集贸市场的环境卫生和环境秩序管理,清除市场内垃圾死角、堆物堆料,配齐市场内垃圾箱桶,实行垃圾袋装,保证市场内干净整洁。同时,执法部门加大对市场周边商贩占路摆卖治理的力度,杜绝市场外溢,保持市场周边秩序井然。与此同时,以区为主,对小旅馆、小歌舞厅、小浴池、小美容美发、小网吧等“五小行业”和中小餐馆、小市场、小街巷等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具备基本条件或无证照开业的全部关闭;对设施不齐全、管理不规范,存在卫生隐患的停业整顿,使小市场和居民区、小街巷的整体环境有明显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