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同居的女友突然间分手离去,遵义一男子心有不甘,认为女友在同居期间用了他不少钱,于是找了一个“打手”一同去女友家讨“债”。没想到该“打手”见财起歹意,将雇主劫杀。
这起震惊赤水的凶杀案昨日终审落幕,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裁定凶手易青春死刑,并将其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赤水市官渡镇青年女子袁某在遵义打工期间,经人介绍与陈治强相识相恋,不久就同居。袁某于2004年农历8月不辞而别悄悄回了家。
女友走后,陈治强越想越觉得吃亏,认为女友用了自己很多钱,决定雇一个“打手”前往女友家讨“债”。
2004年11月16日,陈治强到易青春家,请易一同到赤水市官渡镇找袁某讨“债”,易当即应允。
陈治强还回到家中拿了一把菜刀和一把匕首。次日上午9点,两人赶到赤水市官渡镇,途中陈治强将菜刀拿给易青春作防身用。
当日袁某不在家,二人四处寻找袁某未果。天黑时,二人再次前往袁某家,易青春在路上发现陈治强身上有钱遂生劫念,行至官渡镇玉皇村荔枝树水沟时,易青春持刀把陈杀死后搜走陈的手机和现金250元,并将陈的尸体丢弃在水沟中。
不久,遵义警方侦破该案,抓获凶手易青春。
今年9月1日,遵义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以抢劫罪判处凶手易青春死刑,并判处由易青春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7370.20元。一审宣判后,凶手以“作案时自己患有精神病”为由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昨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易青春的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从严惩处,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终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