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登替狗索命打死人案昨在兰州中院庭审 被害人撞的“是人是狗”成庭审焦点
11月29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响起庄严的法槌声,伴随着旁听席上的抽泣声,被告人刘振国、张伟涛被法警押解离开法庭。
经过近3个小时的庭审,“为狗索命工商干部被当街打死”案一审结束,法庭将择日宣判。死者原安明的妻子张杰芝作为原告到庭并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诉状,要求法庭判令二被告赔偿受害人丧葬费19435元、死亡赔偿金153660元、被害人儿子的抚养费等共计330729.15元。
被告人刘振国的女儿、妻子,张伟涛已身怀六甲的妻子到庭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
检察院:舅甥当街施暴公诉人首先宣读了起诉书,其主要内容是,2005年7月23日20时50分,被告人刘振国、张伟涛及家人散步至永登县城关镇胜利街“东亮餐厅”门前时,与骑自行车途经此地的原安明为琐事发生争执,刘、张二被告人遂上前共同对原进行殴打,将原打倒在地,并在原的头部等连踢数脚,而后离开现场。被害人原安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系被钝性物体作用于头部致闭合性颅脑损伤而死亡。
被告:原安明酒后“挑衅”在庭审中两被告人对基本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对部分情节提出异议。
刘振国说,当晚他和外甥张伟涛以及家人正在街上散步,在走到永登县城关镇胜利街“东亮餐厅”门前时,忽然一辆自行车从后边撞了一下他的胳膊,被撞后他发现骑车的人停在前面不远处,呆呆地看着他,气愤之余他上前理论,走近后发现该男子身上略有酒气,而且目光与常人不同,当他要求那人赔礼道歉时,那男子不但不说话,而且用眼睛直勾勾地“瞪”着他,颇有挑衅的意思,随后他和外甥便上前教训了该男子。
被告当庭忏悔围绕被害人究竟系酒后骑车摔伤而死,还是被殴打致死;被害人撞的是人还是狗等焦点问题,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的答辩。被告辩护律师提出,被害人是酒后骑车,撞人在先属有过错方。此外由于被害人的死亡原因存有疑问,请求法庭重新核查。
刘振国在作最后陈述时失声痛哭,他对当时发生的事追悔莫及,一再向法庭以及死者的妻子表示,自己是无意的,如果法院能够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他们将想方设法补偿给原家造成的损失。
本报记者姚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