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500万建的西固老年公寓出现工程质量问题 官司打了4年终于有了结果 省高院责令维修“豆腐渣”
本报讯(记者党小军冯保)4年前,杨秀云怀着满腔热情投资1500万元兴建西固老年公寓,但让她始料未及的是,开工才两月,工程质量就出现了严重问题。几经协商未果,杨秀云一纸诉状将施工方甘肃国防科技工业建筑工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与施工方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但直到2004年年底杨秀云都没有得到一个合理的答复,本报曾于2004年11月以《花1500万三年没见“雏形”》为题对此事进行了报道。
转瞬又是一年,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作出终审判决,解除该工程的施工合同,责令甘肃国防科技工业建筑工程公司对“豆腐渣”工程进行维修加固。
“豆腐渣”公寓引发纠纷2001年,杨秀云经过考察,斥资1500万元兴建西固老年公寓。当年9月与施工方甘肃国防科技工业建筑工程公司签订施工合同。但开工不久,杨秀云发现施工方建造的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为此,杨秀云专门请来了甘肃省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建筑的1号、2号、3号公寓挡土墙基础素土回填压实系数达不到设计要求等。为此,杨秀云一纸诉状将施工方告上法庭。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杨秀云要求解除合同以及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接到判决后,杨秀云将此案上诉到省高院。
奔波4年终有说法2005年8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法院认为,杨秀云与施工方所签订的施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施工方甘肃国防科技工业建筑工程公司所建工程经鉴定存在质量问题,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施工方应该按照要求拆除或者重新施工。但施工方没有对工程质量进行整改,表明其不履行合同义务,导致杨秀云兴建老年公寓的设想无法实现,为此解除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国防公司自判决生效后60天内对已建“老年公寓”工程进行维修加固,逾期则由杨秀云加固维修,费用由甘肃国防科技工业建筑工程公司承担,同时撤销兰州市中级法院(2005)兰法民一初字第21号民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