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9日讯(记者王东)为缓解群众看病难,从12月6日起,10类特困群体在省城12家医院的16个“惠民门诊”及20家“惠民社区医疗机构”看病时,可享受诸多优惠。据悉,这是济南市首批试点实施“惠民医疗工程”的医疗机构。
此次“惠民医疗工程”优惠主要对象为10类群体,分别是持有《残疾军人证》、《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证》、《复员军人证》、《企业军转干部优惠医疗证》、《残疾人证》、《农村五保供养证书》、《特困职工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人员和参加惠民医疗工程的医疗机构确认的其他特困人员。
在首批试点实施的“惠民医疗工程”中,包括16个惠民门诊、5个惠民病房、114张惠民病床、20个惠民社区卫生机构。
根据规定,以上特定人群到惠民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以下优惠:在惠民门诊可享受“四免、六减”优惠政策。四免:即免收专家挂号费(按普通门诊挂号)、急诊挂号费、普通门诊诊疗费、急诊观察床位费;六减:即心电图检查费、脑电图检查费、B超检查费、血电解质(钾、钠、氯、钙)测定费、放射透视检查费等减免20%,药品费减免10%。
在惠民病房(区)可享受“五免、八减”优惠服务。五免:住院空调费、住院暖气费、血液常规检查费、尿液常规检查费、大便常规检查费。八减:X线透视费、心电图检查费、脑电图检查费、B超检查费、血电解质(钾、钠、氯、钙)测定费、血葡萄糖测定费、肾功能检查费等减免20%,药品费减免10%。
在惠民社区卫生机构可享受“三免六减二定一优惠”服务。三免:免收门诊挂号费、普通门诊诊疗费、门诊出诊费;六减:治疗费、护理费、X线、B超、心电图、化验费减免20%;二定:每年免费定期查体两次;一优惠:药品费用实行减免10%优惠。
各惠民医疗机构在实施上述基本优惠项目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适当调整优惠项目和幅度。从今年12月6日至2006年3月31日为活动试点阶段,2006年4月1日至9月30日为推广普及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