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本报日前报道的因夫妻闹矛盾,女方点火烧屋致使楼道内一男子一氧化碳中毒身亡的案件,今天上午由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了放火女子的上诉,维持了大港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该女子有期徒刑12年,同时责令其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损失25万元的判决。
32岁的张某家住本市大港区,今年4月11日22时许,张某因偿还他人债务问题与丈夫陈某发生争吵。由于无法忍受丈夫的辱骂,张某盛怒之下拿起打火机欲将卧室内的沙发点燃,但未果。继而,张某又将床单点燃,引起室内起火。张某夫妇见状大惊,慌忙扑救。因扑救未果,火势渐大,二人逃出住宅。张某见火势无法控制便拨打119报警。该场火灾造成当时正在楼道内的男子张某某一氧化碳中毒身亡。
事发后,检察机关以张某涉嫌放火罪依法提起公诉,与此同时,被害人张某某的家属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张某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误工费等计29万余元。
大港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后张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因家庭琐事,不顾公共安全,点火焚烧家物,引起火灾,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原审判决量刑并无不当,二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孙启明刘 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