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每个消费者都怕买到伤及人身安全的商品,而一旦买到了这样的商品,产品的生产方、主管质量的部门该如何处置呢?昨天从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国家质检总局正在起草《缺陷产品管理条例》,目前正处在向各地征求意见阶段,天津已于昨天将意见报送给国家质检总局。据介绍,该条例在征求意见结束后,经过汇总整理,最终上报国务院批准实施。
据了解,《缺陷产品管理条例》是专门针对产品召回问题而制定的。现阶段,我国采取缺陷产品召回的产品仅限汽车一种。据天津市质监局质量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透露,继汽车之后,国家对缺陷产品召回的第二种产品将可能是玩具,这是在此次《缺陷产品管理条例》征求意见过程中透露出来的。据了解,玩具实施召回仍将仿效汽车召回的办法。
据天津市质监部门人士介绍,《缺陷产品管理条例》由国家质检总局牵头制定,实施之后,产品召回将步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因为召回产品涉及的是关系到人身安全的重要指标,这就需要有专门的技术机构来对相关产品做技术鉴定,最终向社会权威发布产品召回的指令,所以国家考虑,将建立专家库,设立指定的实验室和缺陷产品信息中心,来辅助做好召回产品的有关工作。(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