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市民陈先生在某网站上张贴了一张用于征婚的照片,却被一家公司用在了治疗男性性功能障碍药品的广告上。自觉受辱的陈先生愤而起诉,要求这家公司公开道歉并赔偿名誉损失30万元。11月29日,和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4年11月,沈阳市民陈先生在某征婚网站上张贴了自己的资料和一张照片,用作征婚。没多久,他发现这张照片被刊登在沈阳某报发布的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药品“参茸三肾”的广告中。在照片旁配的广告文字中,他分别被描述成“苏先生”和“苏冬旭”,并称其原来患有性功能障碍,吃了该药后得到痊愈。
“我从来就没有得过这种病,更没有吃过这种药。”陈先生相当愤怒。为此,陈先生给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了一封“侵权声明”。两天后,一名自称是该公司副总的张姓男子赶到沈阳与陈先生协商。陈先生称,协商中,同仁堂公司答应给予他的赔偿款逐步增加到25万元,并邀请他出任该药的形象代言人,但陈先生拒绝了。
“虽然照片中我的眼睛被挡住,但熟人还是能一眼认出我来。”陈先生说,照片刊出后,很多朋友打电话询问他是否患病,“我的工作和生活都受到了严重影响。”陈先生愤然将同仁堂公司告上法庭。
11月29日上午,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原告方表示,同仁堂以赢利为目的使用该图片做补肾广告,构成了对陈先生肖像权和名誉权的侵犯,同仁堂应该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同时要求同仁堂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道歉并赔偿原告名誉损失费30万元。
而同仁堂方面强调这个保健品由同仁堂与香港一家公司合资的子公司生产,陈先生的起诉对象有误。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李欣、淼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