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丁宁)11月29日,辽宁省教育厅推出了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方案,今后各类教师将参加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培训不合格者将不能上岗。
技能培训不低于50学时
不论是高中老师,还是初中、小学、幼儿园老师,包括各级教师进修院校的教学人员(基础教育研训教师)、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都要参加教育技术能力的培训。
据了解,建立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培训和考试认证制度,用多种途径和手段,组织中小学教师完成不低于50学时的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并通过国家考试,显著提高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预计2007年前,完成试点地区全员培训和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培训。
另外,省教育厅已经实施的教育信息技术培训、英特尔未来教育项目培训和远程教育培训已与教育技术能力培训项目沟通,研究制定免修不免考、承认部分培训内容等办法,减少重复培训,减轻教师负担,提高培训效益。同时,研究制定教育技术能力培训、考试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任、职务晋升等相挂钩的具体办法和规定。技能合格是上岗条件之一
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是否合格决定能否上岗。此次参加培训的范围极广,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中小学内凡是男不满45周岁,女不满40周岁的教师均应接受省统一组织的国家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初级培训考核。“十一五”期间县级及以上中小学骨干教师和晋升中学高级职务的教师均应接受教育技术能力中、高级培训考核。
省教育厅还将统一组织全省中小学教师参加国家教育技术能力水平等级考试。凡符合考核年龄条件的中小学教师,从2010年1月1日起,取得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初级或中级等级证书作为教师初级或中级职务晋升和岗位聘任的必备条件之一,取得高级证书作为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和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记者电话:8881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