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在答复在粤全国政协委员时表示修改《户口登记条例》已成当务之急
本报讯 公安部日前在答复全国政协委员、民建广东省委员会副主委刘昌谋时明确表示,修改《户口登记条例》已成“当务之急”,该部已经起草出《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初步考虑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在经常居住地只要有一定房产,即可落户。
在粤全国政协委员刘昌谋在今年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提出,跟身份证一样,户籍只是反映公民民事信息的一种手段,然而我国目前的户籍制度承载了本不属于它的政治功能,户籍游离了其本身的人口信息功能,成为界定人们身份,分配权利、利益以及义务的重要依据。
1958年颁布的《户口登记条例》是我国现行户籍管理制度的重要法律基础。公安部称,近50年来,我国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形成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现行户籍制度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尽快改革现行户籍制度,对《户口登记条例》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抓紧出台一部新的户籍法,已成为当务之急。”
公安部在答复刘昌谋时透露,该部已经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经过广泛征求各地公安机关、国家有关部门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初步考虑在全国范围内取消现行的城乡分割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户口性质,以及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自理口粮户口、地方城镇户口、农场商品粮户口等各类户口类型,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初步计划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按照在经常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的原则,在经常居住地通过购买、赠与、继承、自建等途径获得具有产权、达到一定标准的住房,而且一定期限的公民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可以在该经常居住地落户。目前,公安部正在对这些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争取尽快报请国务院批准。(尹安学)
(侯颖/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