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捡到近万元巨款,希望能交给失主,但家长却认为捡来的钱,不花白不花。在海南省临高县,两位中学生的经历引起了社会的众多评议。(11月28日 新华社)
在方姓家长看来,“钱是我们捡来的,又不是偷来、抢来的,……我觉得这和买彩票中奖了一样,不花白不花”。于是,对于自己擅自花掉的1700元钱,竟以生活困难为由视作“失主对我们表示感谢的‘酬金’。”这是多么荒唐的逻辑。那么,果真是“拣来的东西不拿白不拿”吗?回答是否定的。其实,拣东西不还,将会比失远远大于得。
“捡来的东西不拿白不拿”将直接挑战“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拾金不昧是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从颜回拾金不昧到今天小学生拾钱交给老师,如同星河般的拾金不昧的动人故事,展示着国人诚实守信的优良品质。“捡来的东西不拿白不拿”却与之截然相悖,是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玷污,对一个梦想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民族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污点。
“捡来的东西不拿白不拿”将严重腐蚀孩子的幼小心灵。“我在马路边拣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叔叔高兴地对我把头点,我说叔叔再见”。这首脍炙人口的儿歌,生长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人耳熟能详,它也反映出了那个时代的社会风尚。一分钱虽少,它既折射出了孩子们美好的心灵,也回馈出家庭教育成果。子女出生后的第一个与人交往的环境就是家庭,交往的对象就是父母,所以子女最初的品德意识与品德行为是在与父母的交往中形成的,父母的品德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孩子的品德面貌。
“捡来的东西不拿白不拿”将触犯法律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这说明,侵占遗失物拒不归还的,要追究其民事责任的。尽管我国《刑法》只规定了侵占遗忘物,未规定侵占遗失物。但是有学者认为,遗忘物与遗失物没有区别。还有的主张,对遗忘物应作广义理解,包括遗失物。若这样的话,个人拣到东西拒不归还,将以侵占罪论处。当然,非法侵占个人遗失物拒不归还,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立法明确规定。
品德是一定社会的政治、思想、道德规范在个体身上的体现,在人与人进行社会交往的实践活动中形成与发展的。家庭是人出生成长之所,是人的第一所学校。为人师表是教育者的天职,家长是儿童的第一任教师,家长的品德素质成为孩子的品德素质形成的“影响源”。家庭中的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之间的关系是最亲近,最亲密的自然关系,具有天然的思想品德形成优势。家庭德育教育是通过潜移默化、耳濡目染的自然生活过程实现的。是在不自主和不知觉状态下进行的,且伴随人的一生,也是任何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都无法替代的。
所以说,父母是孩子的榜样,父母的品德状况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子女品德行为习惯的发展方向,引领着家庭德育功能发挥的方向。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家长应该言行更检点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