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文创)无证驾驶滚装船,顺水飞舟下宜昌,却撞翻一艘横渡客船,致8人死亡、32人失踪。船长的刑事责任自不必说,但为该船办予出港手续的重庆海事局监督员张某,近日也被江北区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2002年12月17日下午,湖北宜昌一艘汽车滚装船“宜盛”轮,在江北区郭家沱码头开始装载30辆货车,准备开往宜昌。当时,船长宋某并没有船长适任证书(其证书因违规被扣留6个月)。
次日凌晨,“宜盛”轮大副罗某携带另一人的船长适任证书,到重庆市海事局郭家沱办事处办理船舶出港签证手续,而当时的签证人员张卫东没按照相关规定详细审查是否人证相符,便给“宜盛”轮办理了出港签证。
当宋某驾驶“宜盛”轮行驶到长寿区域时,因疏忽瞭望、未采用安全航速、盲目追越、临危避让措施不力等原因,与一客渡船碰撞,并导致客渡船沉没,造成8人死亡、32人失踪的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430万元。
经国家安监局认定,“宜盛”轮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张卫东主动向单位作了如实的相关汇报。事后,张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法院认为,张已经构成了玩忽职守罪,情节特别严重,鉴于张有自首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