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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引人关注的“王志文阆中风波”正式进入司法程序。11月29日上午9时,《西南商报》记者陈勇委托的代理律师、四川省纪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强把一份《民事起诉状》递交给了阆中市人民法院,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陈勇委托的律师王强称,陈勇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向王志文提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人民币1000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王志文向原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陈勇称,王志文和剧组人员至今保持沉默。据悉,阆中市公安局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目前还没有结果。
本报记者汪仁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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